近期,山東省審計廳、山東省審計學會對《山東省審計廳重點科研課題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此次修訂主要涉及課題中期管理、課題結項驗收以及課題經費使用等。課題中期管理方面,為加強管理,確保研究進度,對予以中止或撤銷的課題,明確要求課題負責人所在單位需對已做的課題研究工作、經費使用等情況作出書面報告,經省審計學會批準和公示后執行。課題結項方面,為加強驗收,提升研究質量,對未通過結項評審的課題,明確要求課題組在收到通知后6個月內按照評審意見對課題研究成果進行修改完善,并再次提交結項申請;對遇特殊情況確實無法按期結項的,明確要求課題負責人所在單位須向省審計學會提交延期的書面申請,延期一般不超過6個月。課題經費方面,為進一步規范經費使用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經費使用范圍增加了間接費用?!掇k法》的修訂出臺,有利于進一步規范審計科研課題管理,提高課題經費使用效益,激勵廣大審計人員積極參與研究,更好地推進研究型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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