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中國審計學會計算機審計分會,英文譯名為IT Audit Affiliate of China Audit Society,簡寫ITAACAS。
第二條 本會是由各級審計機關、內部審計機構和社會審計組織,以及從事計算機審計研究的高等院校、科研機構、IT企業及相關領域的知名人士自愿參加的計算機審計學術性團體。
第三條 本會遵守中國審計學會章程,接受中國審計學會的直接領導和監督管理。
第四條 本會的業務范圍包括:
(一)組織和開展計算機審計理論和技術實務的科學研究和應用實踐活動;
(二)組織開展計算機審計理論和技術及其他相關專業最新理論成果的專題培訓,與國內和國際相關團體開展合作培訓;
(三)研究介紹外國先進計算機審計經驗,開展與國際和港澳臺相關學術機構的交流;
(四)組織編寫和出版計算機審計理論和技術應用書刊;
(五)完成中國審計學會交辦的任務。
第五條 本會的會員為中國審計學會會員,包括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各級審計機關、內部審計機構和社會審計組織,以及從事計算機審計研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IT企業,均可申請加入本會成為單位會員。計算機審計及相關領域知名人士和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資格或相當資歷的人員均可申請加入本會或由本會邀請成為個人會員。
第六條 申請加入本會會員的條件和程序等,參照《中國審計學會章程》第三章的相關規定。
第七條 理事會是本會的最高機構,負責本會重大問題的決策。
分會第一屆理事會理事由分會籌備組提名,報經中國審計學會審核同意產生;屆中增補理事和下屆理事會均由分會會長辦公會議提名,由分會理事會選舉產生。\
第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
(二)決定理事的增補或更換;
(三)推薦下一屆理事會理事人選;
(四)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第九條 理事會會議每屆不少于兩次,必要時可以以通訊方式召開。理事會須有半數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事項須經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條 分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組成會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分會日常重要事項。 秘書處設在審計署計算機技術中心。
第十一條 本會經費由中國審計學會統一管理,專項使用。經費來源和使用管理參照《中國審計學會章程》的相關規定。
第十二條 根據本基本工作制度,分會可以制定具體的管理和工作制度,并報學會秘書處備案。 第十三條 本會終止由分會會長辦公會議提出動議,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中國審計學會審查同意,報民政部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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