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員會職責:
(一)組織開展環境審計研究。
組織開展環境審計基本理論研究,包括研究我國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環境審計發展的基本思路,環境審計的內容、組織方式、指標評價體系等,完善環境審計理論體系;開展環境審計案例研究,不斷完善審計技術與方法;研究多元環境審計,推動多元環境審計工作格局的建立和完善;研究制定和發布環境審計的各項專業指南,指導環境審計工作實踐等。
(二)開展環境審計業務培訓,培養環境審計人才;
(三)舉辦環境審計學術交流活動,推動環境審計理論研究深入發展;
(四)參與環境審計國際交流和課題研究活動,了解國際環境審計發展動態,宣傳我國環境保護和環境審計工作。
二、委員會設主任、副主任、秘書長、委員。委員由主任提名,報學會審批。
三、委員會委員由審計機關從事資源環境審計專家、資源環保主管部門及相關組織、高校和研究機構的專家組成。
四、委員會秘書長負責委員會日常事務的處理。
五、委員會按照報經學會審批同意的工作計劃開展工作。
六、委員會召開會議或舉辦理論研討活動,應當在會議或活動結束后一個月內向中國審計學會報送會議總結等有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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