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至29日,翟熙貴會長在河南進行了為期四天的經濟責任審計情況調研。在調研過程中,翟會長先后聽取了河南省審計廳、鄭州市審計局、南陽市審計局、許昌市審計局有關經濟責任審計情況的匯報,并就有關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方面的問題與審計廳(局)的同志進行了討論和交流。
翟會長指出,經濟責任審計是當前我國審計機關的一項重要工作任務,各級審計機關都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探索了適合本地區特點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路子和方式、方法,取得了明顯的成效。特別是新修訂的審計法,將經濟責任審計規定為審計機關的一項法定任務,我們審計機關必須切實履行經濟責任審計這一職責。在當前我國的政治、經濟和社會發展環境下,經濟責任審計作為干部監督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發揮著越來越大的作用。但是,我們也應該看到,經濟責任審計方面仍然有許多問題值得我們去深入思考和研究。
翟會長在調研過程中提出,經濟責任審計人員要邊工作邊思考,努力探索更好、更有效率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方式和方法。當前需要大家思考的問題包括:經濟責任審計的法定地位及其與其他類型審計的關系;經濟責任審計的范圍和內容;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問題;經濟責任審計發揮作用的途徑和方式;經濟責任審計的未來發展趨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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