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十四五”國家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侯凱審計長對開展研究型審計提出的要求,推動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聚焦主責主業,開展研究型審計,《審計研究》2022年第1期開設研究型審計專題,刊發了《試論研究型審計的國家治理效能》《研究型審計必須聚焦重大現實問題——公共投資審計近年來的探索與思考》《研究型審計的探索和實踐——以社會保險基金審計為例》三篇文章,分別從理論和實踐效果的角度對研究型審計進行探討和交流。以下為這三篇文章的觀點摘要,供參考。
試論研究型審計的國家治理效能(作者:南京審計大學 晏維龍 莊尚文)
在審計事業的發展歷程中,審計署始終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推進審計理念創新、制度變革和技術進步。進入新時代,黨中央要求審計發揮常態化“經濟體檢”作用?!笆奈濉皣覍徲嫻ぷ靼l展規劃中強調“積極開展研究型審計”。研究型審計注重總結提煉、本質揭示、系統把握、發展應變和價值升華,具有顯著的國家治理效能,適應了新時代國家治理的客觀需要。
一是研究型審計通過信息保障和知識積累機制提升國家治理效能。大國的治理任務具有多元化、復雜性的特征,并且治理鏈條較長,政策的有效供給是提升國家治理效能的關鍵。審計機關充分發揮制度優勢,獲取了大量、真實、全面、最新的調查數據,在大數據的基礎上深入開展研究型審計,通過信息保障和知識積累機制,促進了政策的有效供給。
二是研究型審計通過結果公開和信任增進機制提升國家治理效能。人類進入風險社會以后,公眾的政治信任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重要基礎。開展研究型審計,獲得準確全面的審計結果并向社會有序公開,可以提升社會公眾參與國家治理的能力。同時,確保審計結果客觀公正,降低了審計風險,提升了審計機關自身的可信度和權威性,反過來增進了公眾對政府的政治信任。
三是研究型審計通過共性判斷和制度改進機制提升國家治理效能。在社會轉型期,規則體系本身就不完善,在政策落實跟蹤審計實踐中如果發現被審計對象出現普遍性的違規行為,則需要引起足夠的重視。研究型審計通過判斷被審計單位出現的問題是否具有共性,以及從體制機制層面揭示問題發生的深層次原因和性質,推動制度改進,從而可以擴張社會生產可能性邊界,提升社會福利水平。
為了充分發揮研究型審計的國家治理效能,我們建議:審計機關在開展研究型審計時,理念上要注重合規與績效的平衡,將研究型審計的新理念和新工作模式貫穿審前、審中和審后階段,并且注重研究型審計成果在審計系統內的共享,切實提升審計的效率性和效果性。廣大審計教學科研機構應圍繞研究型審計的治理目標,加強智庫建設,開展多學科交叉研究和人才培養。
研究型審計必須聚焦重大現實問題——公共投資審計近年來的探索與思考(作者:審計署固定資產投資審計司 許亞)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完善和投融資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公共投資審計面臨的客觀環境和法治條件都發生了深刻變化,必須與時俱進,深入研究新情況、新問題、新業態,把握發展趨勢和時代要求。近年來,固定資產投資審計司堅持問題導向,聚焦重大現實問題,扎實推進投資審計高質量發展。
一是重新審視新時代公共投資審計。通過研究黨中央國務院對投資審計的指示要求,總結投資審計新實踐、新經驗,借鑒國外審計通行做法,重新定義現代公共投資審計,即不再是過去以財政資金性質和來源為特征的專業審計,而應是對政府主導、參與、投入的,服務于國家戰略、發展規劃、政策措施等為社會提供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的具有投資性質的支出進行審計監督。具體包括全部列入財政預算安排的基礎設施、公共事業等公共工程建設支出和國有企業投資建設,以及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建設的涉及國家戰略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建設項目支出。
二是明確公共投資審計功能定位。投資審計必須全面依法履行憲法、審計法賦予的法定職能,以及審計署“三定”方案規定的職責,錨定審計監督重大建設項目建設活動的定位,推動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比蝿?,確保中央決策部署的貫徹執行。
三是研究并推動公共投資審計制度供給。堅持推動落實公共投資審計實踐和理論研究成果的政策法律地位,靠法律的力量加強和完善公共投資審計職責。2021年,推動新修訂審計法增加“對其他關系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進行審計監督”的新內容。
四是謀劃推進公共投資審計現代化。樹牢公共投資審計發展、法治、改革、績效、綠色五項理念,研究構建公共投資審計理論,探索新技術新方法,培養現代化審計隊伍,全面推進投資審計理念、理論、制度、技術方法的現代化進程。
研究型審計的探索和實踐——以社會保險基金審計為例(作者:審計署社會保障審計司 文華宜 莊作欽 劉鴻儒 孫小鴻)
審計署社會保障審計司從研究審計對象出發,沿著“政治-政策-項目-資金”路徑,圍繞“做實”下功夫,將研究型審計理念和思維貫穿計劃立項、組織管理、項目實施、報告整改的各環節全過程。文章以社會保險基金審計項目為例,介紹研究型審計的探索實踐。
在審計理念上,探索由碎片化的程序型審計向系統深入的研究型審計轉變:一是強化政治機關意識,著眼宏觀研究“國之大者”,二是理清政策目標,立足長遠研究前沿問題,三是圍繞資金主線,堅持問題導向揭示風險隱患。
在審計內容上,著力通過調研、試審等抓住重點精準發力。一是開門搞研究,深入基層單位、主管部門,與專家學者交流,多渠道聽取群眾意見,梳理以前審計掌握情況,全方位多層次加深對審計對象特點和規律的把握,二是堅持試審先行,緊扣目標理清方法路徑,三是盯住主要矛盾,突出重點編制工作方案。
在審計組織上,上下聯動步調一致推進全國審計一盤棋。一是堅持統分結合、上下穿透,著力形成覆蓋中央和地方,貫穿社會保險資金籌集、分配、使用、管理及投資運營等各環節的全鏈條審計,二是加強過程指導和質量控制,確保審計組生產標準件,三是創新專題核查組織方式,開展“穿透式”審計。
在方式方法上,開展大數據環境下社保審計組織方式創新研究,提出“一個中心、三個平臺”的社保大數據審計實施路徑,即搭建大數據中心集中審計所需數據資源,搭建大數據分析平臺開展集中分析,搭建大數據模型平臺匯集審計思路,搭建大數據研究平臺提供能力支持。實施中充分發揮大數據審計的靶向和支撐作用,一是制定審計數據標準統一采集全國社會保險數據,二是建立署省兩級數據平臺破除跨區域分析壁壘,三是緊盯問題特征和改革發展方向開展大數據專題分析。
在結果運用上,一體推進揭示問題規范管理深化改革。一是集思廣益研提審計建議,為科學決策提供參考,二是加強對審計結果的分析提煉,揭示主要問題和風險隱患,三是推動專項整治行業突出問題和不正之風,促進完善治理機制,四是壓實整改責任,做好審計“后半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