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我國國家審計的計劃管理是擺在我們這一代審計人面前的一項重要而艱巨的任務,它直接關系到整個審計事業發展的進程。一個國家的審計計劃管理工作能否發揮指導、調控作用,高效服務于審計工作,關鍵在于審計計劃管理體制的科學性、先進性。通過本文前面部分的介紹,可以看出我國審計計劃管理最根本性的問題在于審計計劃管理體制不科學,需要我們深入思考國家審計計劃管理體制的構建問題。 對國家審計計劃管理體制建設的研究需緊緊圍繞二個方面展開,一是在明確審計計劃的概念和作用、審計計劃管理的內容和作用的基礎上,提出完善審計計劃管理體制規范的具體設想; 二是圍繞審計計劃的運行提出如何規范管理行為的措施。 一、實行制度化管理,完善計劃管理規范 目前我國審計計劃管理上存在的種種問題,從事實層面說明了組織內各部門之間、組織內外部之間存在平衡、協調問題,管理行為的不規范,管理質量低下,所帶來的一系列審計計劃質量問題,其主要根源在于缺少一個規范審計計劃管理行為的綱領性文件,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來。制度可以設定審計人員的活動柜架,確定審計工作程序和方法,調節集體協作行為。計劃管理制度的建設是全面提高計劃管理質量,實現審計計劃科學管理的一項保障措施。 審計計劃工作實行制度化管理,必須要在構建一個科學管理概念柜架的前提下,通過對組織目標的層層分解,正確劃分審計管理規范中不同計劃或制度的管理定位,搭建不同層次的管理規范,形成以審計計劃管理制度、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專業工作發展規劃、年度審計計劃、審計方案五個層次為主,層層相扣的審計計劃管理網絡體系。其中審計計劃管理制度是綱領,審計工作發展規劃是導向,年度各類審計計劃是基礎,審計方案是核心。 從上圖我們可以看出,屬于制度層面的有二個方面:一個是審計計劃管理準則,它規定計劃管理的目標、范圍和內容、原則和方法,它統帥審計機關所有工作的計劃管理行為;另一個是審計項目計劃管理辦法,它是專門規范審計項目計劃管理的準則,是一個針對審計業務工作的準則。它們都是就審計計劃管理工作方面的共同點、基本點作出一般性的規定,包括管理主體、管理的客體、管理的手段、方法、管理原則等要素。就我國現行的審計計劃管理制度來看,只有《審計機關審計項目計劃管理辦法》,缺少從審計機關組織發展角度出發,規劃整個審計計劃管理工作的準則。作為一個審計機關除了實施審計項目外,還有其他方方面面的支撐性的基礎工作,如:隊伍建設、資源整合等,這些工作對審計機關的整體發展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樣需要通過計劃管理辦法來統一規范。 審計工作發展規劃位于計劃管理體系的第二、三個層次,是確定審計機關審計工作的指導思想、總體發展目標和事關全局性工作的具體目標與對策,是對發展方向和道路的全盤謀劃,回答將建成一個具有什么樣的機關的問題,是對審計機關遠景的描述,戰略性較強,是一個導向性文件。它又可按時間、內容要素分類。2008年7月署已公布了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審計法律法建設等5 個專業工作5年發展規劃,這是我國審計計劃工作的一個突破。 各類年度審計計劃位于審計計劃管理體系的第四層次,是根據規劃的總體設計要求,對一個階段某一方面的審計工作,就目標、任務、內容、完成措施、時間和步驟等作出的事前綜合安排,主要是解決一個年度的資源分配、任務安排、工作重點的確定問題。它具體明確各項工作的目標和戰略,是一個指導性文件。 審計方案位于審計計劃管理體系的第五層次,是就具體審計項目的審計程序及其時間等所作出的詳細安排,是具體指導審計項目有序實施的操作性文件。 1.對建立我國國家審計機關計劃管理準則的思考 審計機關計劃管理準則是具有部門規章法律效力的審計計劃管理制度,我國的國家審計機關計劃管理準則應對審計計劃管理的目標、主體、原則、職責和方法等方面作出統一規定,涵蓋審計機關所有的審計計劃管理工作。 (1)目標 計劃管理的目標是準則的一個靈魂。在設計計劃管理準則時,首先要思考的問題是管理的目標是什 么,在明確了這一問題后,才能確定采取什么原則、方法去管理,由誰管理等問題,否則,整個準則可能達不到預期的效果。 計劃管理的目標是用適當的方法在最短的時間內,以最低的費用取得計劃目標最佳的實現程度。 (2)主體 審計工作的特點決定了計劃管理的開放性,決定了計劃管理主體的多元性,應成立審計計劃管理委員會,成員除了審計機關內部人員外,應聘請紀檢、檢察、人大、綜合經濟管理等單位的相關人員、新聞工作者。吸收外界人員共同參與審計計劃可行性的論證,可以拓展視野,豐富信息資源,完善審計計劃的建設性意見,增強審計工作與政府中心工作的結合度,保障計劃執行效果的最大化。審計計劃管理委員會負責審計計劃的審議、檢查、評估、考核工作。 (3)原則 a.系統性原則---突出一個整體觀念,對計劃工作開展全方位、連續的統籌安排,包括時間和空間二個方面的系統性,要正確處理審計計劃管理制度、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專業工作發展規劃、年度審計工作計劃、審計方案各個層次的相互關系,以戰略管理、目標管理、項目管理相結合的理念管理所有的審計計劃行為。在總體規劃的基礎上,根據不同類別事項設計相應的配套計劃和措施。要確保年度審計計劃與審計工作發展規劃之間的銜接,確保各年度審計項目計劃之間的連續性,確保相關審計項目之間的協調,使審計機關的各項工作形成一個網絡化、多層次的有機整體,從而確保審計機關戰略目標的實現。 b.科學性原則---按客觀規律辦事,一切從實際出發??茖W編制、科學執行、科學評估審計計劃。其中各個計劃本身的科學性、可行性是最根本的,計劃的缺陷會對審計工作帶來整體性的影響,必須要對計劃的編制進行可行性研究。 c.嚴肅性原則---計劃下達后,必須確保完成,不得擅自變更。但當組織的發展戰略、結構、審計人員的發展需求等基本條件發生變化、政策發生重大變化、遇到意外的災害,導致計劃執行困難時,應及時調整計劃。對違反審計計劃管理規定的行為必須追究責任。 d.集中統一管理,分級負責制原則---審計計劃管理工作應實行統一領導,在上級審計機關統一規劃的前提下,來設計具體的落實措施。審計機關的計劃管理工作應配備人員,由專職部門集中統一管理,跟蹤計劃的全過程,并及時統籌協調。 e.合理成本原則---在計劃管理中,必須要融入節約型政府的理念,考慮行政成本問題,在充分評估所面臨的形勢,總體估算 “投入”與“產出”的關系的基礎上,依據可用的人、財、物等資源條件合理規劃。 (4)職責和方法 審計計劃管理的職責是規范計劃管理行為,實現審計計劃管理規范化、科學化,使審計計劃工作有序、高質、高效地開展,更好地服務于實務性的審計工作。具體有計劃的編制管理、協調、執行檢查、報告、評估工作。 a.計劃編制方面的管理職責和方法: 確保所編制的審計計劃具有前瞻性、科學性、可操作性,達到一定的質量水平。 一是要從時間和內容二個方面來保障審計計劃的系統性、整體性。具體包括三點:第一點是在每一個階段即將結束,新工作即將開始前,及時做好計劃編制工作,通過滾動計劃方式, 鏈接各階段的計劃,以解決時間原因而影響到計劃預見準確性的問題。第二點是統一規定不同層次計計劃必備的基本要素。計劃要素的缺失有可能帶來影響計劃的有效性。計劃管理準則不僅要明確不同計劃類別的共性要素:計劃應涉及的基本內容、資源配置的基本要求、計劃的主要形式、如何與計劃執行的評價相結合等。而且要對不同計劃類別的要素作出統一規定。審計工作發展規劃應包括制定規劃的宏觀背景、指導思想、工作目標、主要職責和保障措施、衡量和評價規劃執行情況的標準等要素。年度審計項目計劃應包括需要實施的審計項目名稱及先后順序、審計目標、各審計項目所分配的審計資源,包括成本和所需人力資源預算、任務分工及完成時間、質量要求及評估等要素。審計工作方案應包括審計工作目標、審計范圍、審計對象、審計內容和重點、審計組織和分工、工作要求等要素。審計實施方案應包括編制的依據、被審計單位的名稱和基本情況、審計目的、重要性水平的確定的和審計風險的評估、審計范圍、內容、重點及對審計目標有重要影響的審計事項的審計步驟和方法、預定的審計工作起止時間、審計組組長、審計組成員及其分工、編制日期等要素。第三點是正確處理不同層次計劃之間的關系,實現不同計劃之間關聯性的鏈接。審計機關的整體發展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審計計劃系統性程度的影響??傊?,規劃、計劃、方案三個層次之間是由大到小,由總括到具體,逐步遞進、不斷深化的關系,客觀上需要計劃管理有整體觀念,通過科學分解審計目標,恰當處理戰略目標、工作目標、項目目標之間的層層包容關系,把不同層次計劃作為一個有機整體來加以管理,才能使審計機關可持續、協調發展。 二是要有長遠謀略性。計劃管理的科學性直接決定了計劃的有效性。只有當計劃對審計工作的未來發展趨勢能比較準確地預見,并作出相應的工作安排時,審計計劃管理才具有真正的現實意義。計劃謀略性的體現需要通過大量的基礎性工作來實現。首先,要充分認識我國、當地國家審計的整體發展形勢,其次,結合國外國家審計的發展規律、國家和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走向,系統分析經濟社會發展對未來審計的客觀影響,最后準確確定我國國家審計未來的發展方向和重點,在此基礎上,再編制當地的審計計劃。只有在尊重審計工作發展規律的前提下,與社會經濟環境相適應的審計工作安排,才具有可行性、科學性、先進性,才能增強審計計劃的謀略性。 三是優化、整合審計資源。審計計劃最重要的功能是優化審計資源的配置。審計計劃工作實質是對審計資源的配置過程。而審計資源的配置能否合理、科學,在一定程度上取決于對審計資源整體情況的把握。因此,準則應規定每個審計機關都要建立一個能夠完整地反映審計環境數據的信息庫,并不斷更新完善。審計環境信息庫由計劃管理職能部門負責收集、整理分析,隨時更新,確保信息的可用性。審計環境信息庫按來源渠道的不同,可分為外部信息和內部信息二大類,外部信息包括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政策形勢發展對審計工作的影響;被審計對象的重大經濟社會活動;有待通過審計解決的問題;社會各界的專家人才庫;內部信息包括審計機關內部的人才庫;審計工作的經驗總結、需要改進的環節、待審計查明的線索資料庫等等。信息可通過因特網、會議、文件、信息簡報、報刊、項目檔案等途徑收集。在編制計劃時應充分利用審計環境信息庫的一切資源。 b.計劃執行的管理職責和方法:審計計劃執行管理的職責是全程監控計劃執行行為,使審計資源發揮最大效用??梢詫嵭卸綄е贫?,明確督導責任人、督導事項、督導原則、督導事項、處理權限、時間進度和要求等事項。督導工作要以審計計劃管理委員會為責任者,以審計實施方案為基礎,堅持重要性、謹慎性、客觀性原則,采取事前指導與事中監督、事后跟蹤相結合的方法,對計劃執行全過程進行督導。督導工作應采取書面記錄形式,重點關注計劃目標、程序和方法的正確性和有效性,以及在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的情況下,對計劃執行的處理方式和效果。在督導過程中,當發現審計計劃行為發生偏差時,應即時提出完善審計計劃工作的督導意見,并跟蹤督導意見的落實情況。 c.計劃報告的管理職責和方法:目前,審計機關向政府報告年度審計工作情況時,很少從計劃執行的角度來報告,而是僅就實際工作情況作一總結。向社會的審計公告也是就具體審計項目的審計結果,因此,我國的審計計劃及其完成情況的報告制度基本上沒有實施。隨著政務公開進程的發展,2007年國務院已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要求行政機關應當及時、準確地公開政府信息?!秾徲嬍?008至2012年審計工作發展規劃》提出要增強審計工作的開放性,這正是推進民主化進程的重要措施。審計機關應積極探索計劃管理的公開性、開放性,建立對外報告制度,逐步把審計計劃及其執行結果向社會公開。審計計劃管理準則應明確要求審計機關建立審計計劃報告制度,并統一規定審計計劃報告制度的主要事項,包括報告的總體要求、主體、內容、時間、程序和方式、監督和保障等要素,規范審計信息公開行為,確保信息質量。國外國家審計機關的做法已為我們做出了榜樣,可以學習借鑒。 d.評估計劃的管理職責和方法:審計計劃的評估工作是計劃管理中不可缺少的一項工作,它對持續提升計劃質量起著促進作用。目前,我國國家審計的計劃評估工作基本上沒有開展,只有評估審計項目個體計劃執行質量的審計質量檢查和項目評優,但它在時間上比較滯后,會削弱對計劃管理本身的作用。因此,需要在計劃管理準則中統一規定,計劃評估包括對計劃本身質量的評估、計劃執行質量的評估、計劃報告質量三個方面。評估工作為各個計劃的必要內容。計劃評估制度應包括評估的主體、對象、原則、程序和方法、評估指標體系等事項。 計劃評估的主體為審計計劃管理委員會及聘請的外部機構。審計計劃管理委員會是以內部人員為主的,站在審計計劃管理角度看問題較多,而聘請的外部機構更多的是從社會人的角度來觀察審計工作的業績,更具有客觀公正性。英國國家審計署聘請倫敦經濟學院的獨立專家分析評價績效審計報告質量的做法,值得借鑒。評估工作要以執行者的自我評估開始,只有讓其參與評估的過程,才能更好地感悟成敗的經驗教訓,提升將來的工作。評估原則為客觀、公正、合理。對計劃評估的必要次數與時間,評估方法作出明確要求。評估工作要以審計計劃管理信息流的構建為前提,實行定量與定性評估相結合。針對關鍵控制點,設定評估指標及其有增的減的目標數,形成評估指標體系。評價結果要公布,暢通評估者與被評估者之間的信息渠道,并將評估意見的落實情況納入跟蹤,建立計劃修正機制,更好地激勵行為。 2.對完善審計項目計劃管理辦法的思考 審計項目計劃是審計機關一項重要計劃,需要科學管理,就現行的審計項目計劃管理辦法來看,需要在以下幾個方面加以完善: (1)實行目標管理。目前,項目年度計劃一般只有完成時間要求、定性的目標要求,目標清晰度方面的問題較多。因此,需要在審計項目計劃管理辦法中規定:在計劃時要充分考慮項目能取得哪些成果,成本效益比是否經濟等問題。通過設定項目計劃編制、執行方面的檢查考核指標和標準,來強化對項目計劃目標的管理。 計劃編制質量方面的考核指標可設:計劃要素的完整性、要素之間關系的協同性、計劃編制的及時性、科學性等。要改變按照審計對象分類輪審的辦法。 計劃執行質量方面的考核指標可分:計劃執行的效率、效果二類。計劃執行效果指標反映審計計劃目標的實現成效,其指標的設定應立足于對經濟社會的有效性角度來考慮,如果審計后對經濟社會沒有產生實質性的影響,不管審計報告的內容再豐富,也是不應計入計劃目標實現成效之中的。計劃目標實現成效的子指標可設定為:被采納審計意見和建議后的增收節支數(上繳財政、核減工程款、減少財政撥款或補貼、減少損失浪費、增加收入等)、審計信息發布數、移送案件數、公眾滿意度、上級領導滿意度等。 計劃執行效率指標反映實現計劃的審計成本、時間進度。實現計劃的審計成本可設定為:人力成本(工資、加班費、外聘人員報酬等)、辦公費用(交通、住宿、伙食、公雜費等)、單位成本的資金節約額三個子指標。指標值的設定應根據所需要的審計資源,而不是僅僅按審計組規模大小來確定。英國國家審計署績效審計的目標定為每花費1英鎊的審計成本能節省8英鎊的公共開支。 實現計劃的時間指標可設:投入的審計工作日、審計起訖時間跨度。 考核指標的具體標準應隨著每年工作的重點不同,有增減變化,考核指標并不一定要呈上升趨勢。 (2)實行全過程管理。項目計劃管理工作是一持續的過程,在審計項目計劃管理辦法中,要特別強調對計劃編制可行性研究工作的深化,執行過程的跟蹤管理,計劃執行后的績效評估。審計項目計劃的確定,要建立在對中心工作或業務對口聯系單位的工作重點、資金分配、項目實施狀況充分調研的基礎上,作出判斷決策,對審前已大體知道存在問題的項目,預測在審后能提出比較成熟的意見和建議,且在同級政府的權限內能決策或規范的,要入項目計劃的重點;否則可作為備選項目,再作調研后決定。項目計劃執行過程的跟蹤管理,要實行審計項目實施督導制度。主要是從實施進度和質量二個方面加以監督和指導,除了計劃職能管理部門、審計組在審計工作現場的管理外,可用信息技術手段來實現。通過設計程序化控制的軟件,如:現場審計實施系統與審計管理系統的交互、自動控制某一計劃目標未實現不能進入下一程序、自動控制計劃目標未實現的不能提交審計報告。特別要引起重視的是審計項目信息發布和總結經驗二個環節這是目前比較薄弱的。只有突出了對計劃工作的全過程管理,才能把項目計劃管好。 (3)實行公開管理。審計項目計劃的公開管理包括三方面:開放審計產品供給市場。在確定項目計劃時,要吸收社會力量參與,采取向社會公告等形式,多方征求意見,以需定產;開放審計監督過程。自覺地接受社會監督,善于聽取被審計單位的意見,保證審計的公允性,增強審計的公信力;開放審計項目計劃完成成果。計劃完成后應及時向社會公告,使社會公眾共享審計資源。通過對外公開的方式,推動審計整體工作的科學和有效。 3.對完善審計工作發展規劃管理的思考 剖析《審計署2008至2012年審計工作發展規劃》(以下簡稱:發展規劃),其存在著一些缺陷,需要在以下幾個方面加以完善: (1)需要進一步理順規劃的結構,各要素之間的邏輯關系。作為發展規劃一般有指導思想、總體目標、主要任務、措施等方面的內容。指導思想是總則、總體目標是方向,主要任務是工作事項,措施是解決問題的方法,各要素之間有一定的關系。作為我國現行的發展規劃在這些要素關系的處理上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整個規劃篇幅的重點放在了審計機關的自身建設,而對審計戰略目標的彰顯度不夠。一是所確立的指導思想,對審計作用的定位過于寬泛,審計工作同國家的健康發展和安全地位結合緊密度不夠,只是定位于在推進社會主義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建設中發揮更大作用。二是總體目標是根據指導思想來設定,應充分體現指導思想的內涵,并具有可操作性。就現行的發展規劃來看,只是包括了充分發揮保障國家經濟社會運行的免疫系統功能和構建中國特色審計監督制度二個方面,目標的外延和內涵很豐富,不易把握。而美國審計總署《2004-2009年戰略發展規劃》設定了4個目標:目標1為國會和聯邦政府提供及時、高質量的服務,以應對當前和未來美國民眾可能面臨的福利和財政金融安全方面的挑戰;目標2為國會和聯邦政府提供及時、高質量的服務,以應對全球化可能對國家安全帶來的威脅和挑戰;目標3為積極幫助聯邦政府轉換角色,以更好地履行職責,應對21世紀的挑戰;目標4為最大程度地發揮美國會計總署的職能作用,使之成為聯邦的模范工作機構和世界一流的職業服務組織。前3個戰略目標涉及國內外兩個領域,影響著聯邦政府的工作成果,涉及美國民眾的福利,是工作的重點。第4個戰略目標是其內部管理的問題。三是主要任務的設定不能完全體現出總體目標的客觀要求,主要任務中未涉及到審計機關的自身建設,并且難以保證在按規劃要求完成了主要任務后,就能實現總體目標的效果。而澳大利亞審計署頒布的《2004至2007年組織發展計劃》,其主要任務確定為:對公共部門的管理績效和管理責任開展獨立審計,并向議會提供如何促進公共部門提高管理效率和效果的保證。他們的目標和任務都充分體現了規劃主題,從國家發展的因素和地位的高度來規劃審計工作。美國審計總署在戰略目標下又制定了21個具體的工作任務。澳大利亞審計署的組織發展計劃對每個具體發展目標都提出了相應的對策。 就近期我國國家審計的總體目標來看,可設定3個審計總體目標:第一個審計總體目標可從建立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兩大支柱的需要,確定為推進民主法治,促進廉政建設目標。第二個審計總體目標可從人類社會生存發展基本問題、和諧社會核心價值觀出發,確定為維護民生,關注公平和正義,保障社會健康發展的重點。第三個審計總體目標可從科學發展觀的核心內容出發,確為定推動改革、促進發展,維護國家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作用效益,保障國民經濟健康發展。 在總體目標確定的前提下,可相應確定以下三方面作為國家審計的主要任務:一是與推進民主與法治目標相關的審計任務是,審查經濟社會運行過程中重大的體制障礙、制度性缺陷、決策執行的科學性、合規性及行政管理的有效性,對重大違法違規和經濟犯罪問題的審計。二是與維護民生、關注社會公平正義目標相關的審計任務是,審查事關民生的就業、收入分配、社會保障、教育文化、醫療衛生、扶貧、環保、救災、涉農等政策、措施的落實情況;民生資金管理和使用的合規性、公正性。三是與推動改革與發展目標相關的審計任務是,開展行政效能審計、國有資源審計、全部政府性資金審計,推動對經濟社會運行過程中重大的體制障礙、制度性缺陷等問題的改革。 (2)量化目標和任務的設定,提高規劃的可操作性。就我國現行的發展規劃來看,立足于審計機關自身建設,設定了11個量化工作目標,如:“到2012年,每年所有的審計項目都開展績效審計。2009年建立起中央部門預算執行績效審計評價體系,2010年建立起財政績效審計評價體系,2012年基本建立起符合我國發展實際的績效審計方法體系。2009年完成對現行審計準則的修訂,基本構建起我國的國家審計準則體系,2012年基本構建起我國的國家審計指南體系?!钡?,這比《審計署2006至2010年審計工作發展規劃》有了較大的進步。但是,缺乏衡量所設定審計總體目標和主要任務完成情況的量化指標,更為重要的是在法定審計職責履行方面沒有一個量化的指標,大大削弱了規劃的操作性。在專業工作發展規劃中,也存在效果性目標的設定不足問題。如:在《審計署2008至2012年干部教育培訓規劃》中,明確了總體目標是“健全完善具有中國審計系統特色的職業教育培訓體系,形成面授培訓與網絡培訓相結合,師資體系、教材體系、考試評價體系相配套,分層次、多渠道、多形式教育培訓工作格局?!?,但是,整個規劃對培訓效果沒有設定可衡量的指標,只是“全面提高”;對“分層次培訓”只是規劃了不同的培訓形式和培訓渠道,而沒有從不同培訓對象的需求來規劃培訓任務。而美國審計總署在《2004-2009年戰略發展規劃》中專門有績效衡量和評價的內容,設定了增收節支數、被采納的審計意見和建議數和向國會提交的證詞數三個方面的衡量標準,其設計思路可為我們今后的規劃設計所借鑒。 (二)規范計劃運行管理行為,實現審計計劃效能 審計計劃的執行過程是一個復雜的動態過程,是一個由多部門協同合作的過程,涉及許多環節,不管在審計計劃制定過程中考慮得多么周密細致,在實行過程中時常會出現一些偏離計劃的情況,需要對計劃的運行過程實行即時管理。 目前,我國的審計計劃運行管理大多還處于一種經驗管理型狀態,管理行為隨意性大、計劃性差、成效低的現象比較普遍,需要我們進一步規范。 為了持續、有效地管理計劃的運行,必須進一步規范審計計劃運行管理的行為,以計劃運行的關鍵點為管理重點,分解責任,形成一個科學有效的管理網絡。計劃運行管理的關鍵點主要有: 1.建立健全審計計劃日常管理的組織機構,明確管理職責。各級審計機關的審計計劃管理者為審計計劃管理委員會、審計計劃職能部門和計劃的執行者。計劃管理委員會有調研計劃運行情況、決定和調整重大審計計劃、組織計劃管理教育與培訓,追究違反計劃管理規定責任的職責。計劃職能部門負有通報計劃運行結果、檢查計劃運行和糾正計劃運行偏差,完善計劃的職責。計劃執行者負有管理計劃執行的范圍、時間、成本、質量,記錄計劃執行過程、隨時上報計劃運行異常情況、定期上報計劃運行情況、執行計劃管理者下達的調整計劃指令的職責。 2.在審計計劃的管理者與執行者之間搭建起信息雙向溝通的橋梁,保持實時聯系。在審計計劃的執行過程中,隨時會出現直接或間接影響計劃執行的各種因素,有的是客觀因素,有的是人為因素。對審計計劃的運行管理,必須要解決一個信息溝通渠道暢通的問題。在審計計劃的管理者與執行者之間搭建起信息雙向溝通的橋梁,實時共享審計計劃管理的各種信息。 按是否通過組織結構中正式的溝通系統傳達信息,可分為正式和非正式二種溝通方式。正式溝通包括上行溝通、下行溝通、橫向溝通、斜向溝通。要充分利用審計管理系統和現場實施系統,在審計計劃執行者中確定計劃管理聯絡員,擔負起審計計劃執行現場管理信息的溝通職責。在正常情況下,計劃管理聯絡員要定期反饋審計計劃執行的階段性情況;在出現非正常情況下,計劃管理聯絡員要及時將情況詳細反饋到審計計劃管理部門,由審計計劃管理部門綜合分析各種因素后,作出審計計劃管理的決策性意見,傳給計劃執行者。審計計劃的重大調整要經審計計劃管理委員會批準。審計計劃執行者無權擅自改變計劃的目標、進度、關鍵性內容等重大事項,以便于由審計計劃管理者統一掌控的運行質量。同時,不能忽視非正式溝通的信息。 3.控制行為要符合及時性、有效性的要求。當出現脫離審計計劃目標的異常情況時,除了向計劃管理部門傳達信息要快捷、清晰、準確、完整外,計劃管理部門作出的響應也應做到迅速、高效。作為計劃管理部門應充分利用審計計劃管理預警系統提供的風險信號。當出現風險信號時,要按審計計劃應急機制和預案,及時作出反應,通過合理的控制,確保在上一環節工作未達到目標要求的情況下,不能進入下一環節,以便于及時、有效地制止審計工作行為向脫離計劃目標方向發展。通過每一環節質量的保證,達到提高計劃執行效能,確保計劃目標實現的目的。 4.采取恰當的計劃運行管理方法。具體可采取控制、檢查、評估等方法。 (1)控制---是根據計劃運行狀況,對比原計劃找出偏差,分析成因,研究糾偏對策,并實施糾偏措施,使行動與環境變化相適應的管理活動。 按控制主體分有具體操作者的直接控制和上級管理者的間接控制。 控制管理工作需要實行一體化,通過一個嚴密的計劃運行控制網絡,使處于不同崗位的計劃管理者和執行者統一按計劃要求運作。審計計劃運行控制工作應抓住計劃運行的關鍵點,緊緊圍繞控制事項、控制標準,按控制流程來進行,并留下控制的書面痕跡,以便于計劃的檢查考核??刂剖马椫饕杏媱澾\行的質量(計劃目標的實現)、費用(實施計劃的行政成本)、進度三個方面??刂品椒ㄖ饕谢乇芸刂疲ū苊獠缓线m行為的發生)、具體活動控制(限制行為)、人員控制、成果控制四種。在控制時,可運用因果分析法(包括結果分解型、原因羅列型等)來決策。 (2)檢查---為了準確地了解計劃執行的狀態,發現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時糾正,使審計計劃能夠順利地完成。審計計劃運行的檢查內容主要有實施進度、實施質量、實施的均衡性、實施的協作性、控制應對措施是否兼顧風險和效率。方法:抽查、詳查、定期與不定期檢查、自查與互查、單項與綜合檢查。 (3)評估---客觀、公正地評價計劃執行的業績,是激勵計劃執行者的重要手段。對中長計劃要實行中期評估制度,以更好地保障計劃有效實施。 計劃運行的評估要及時了解計劃實施進展的情況,掌握計劃實施效果和各項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目標任務的完成情況,分析實施中存在的問題和原因,提出進一步推動計劃實施、完善計劃體制的對策措施,為編制下一期計劃奠定基礎。評估工作具體包括: a.分析評價計劃發展目標特別是約束性指標的完成進展情況。 b.評價計劃所確定任務的完成情況。 c.對提出的相關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分析評估。 d.對計劃提出的主要目標任務到期末實現情況作出基本判斷。 e.對計劃與審計環境適應程度進行評估。根據變化了的外部環境(計劃實施中的新背景、新情況、新問題),找出計劃預期與實際存在偏差的要素,研究提出計劃需要調整修訂的內容和依據及進一步推動計劃實施、完善計劃體制的意見和建議。
參考文獻: [1] 審計機關審計項目計劃管理辦法 [2] 審計機關審計項目計劃管理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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