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審計“免疫系統論”的要求,目前的審計工作還有很大差距。從審計具體工作看,重視會計信息審計,忽視業務職能審查。從審計作用看,缺乏從宏觀全局揭露體制性障礙、制度性缺陷,與整個經濟社會的健康運行聯系起來發揮審計建設性作用不夠。審計要適應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就必須從“守衛”的相對被動向“免疫系統”的主動、積極預防、提示和抵御轉變,從而保障和推動經濟社會健康可持續的運行和發展。這是新時期、新形勢、新環境對審計提出的新起點、新要求、新定位,也是審計事業科學發展的方向。建設審計“免疫系統”,從審計效果看,它截然不同于經濟社會運行出現問題后的“查處”和“懲治”。更應當追求被審計單位直至國民經濟“不得病”和“送健康”的審計效果。發揮審計的建設性作用,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維護國家經濟安全。通過審計,形成一條對違規違紀問題的“高壓線”,或者叫構筑一張維護經濟秩序的“防護網”,維護國家的財政安全、金融安全、民生安全、國有資產、環境、資源等安全。二是促進政府宏觀政策的貫徹落實。關注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和各項改革措施的落實情況,反饋有關政策和措施的效果,評估政策的效應,提出完善政策和措施的意見和建議。三是促進責任政府的履行。主要作用在于發現政府責任的缺失和促進政府責任效率的提高。 1、“帳戶+事項”。就是在“帳戶入手”審計的基礎上實現“事項入手”審計工作思路的轉變。“帳戶入手”審計是我國審計的基礎方法。是審計機關以作為資金活動載體的銀行帳戶為起點,查證相應的會計帳目,監督財政財務收支行為。這個基礎方法在審計系統已經運用了十多年,但隨著“免疫系統”論的提出,僅使用“帳戶入手”這一基礎審計方法確有其局限性,只有把審查業務信息和審查會計信息結合起來,才是完整內容的審計。誠然,會計信息是反映經濟事項的載體,但并不是全部。應將會計信息歸結到經濟事項上來,從“事項入手”進行審計,更加關注審計對象的職責、業務、項目等相關事項,并對其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進行客觀評價,才能更好的發揮審計“免疫系統”功能。特別是隨著國庫集中支(收)付、票款分離、會計集中核算等財政、會計制度的改革,更多的“資金流”和“業務流”是分離的。許多決策和管理經濟事項的部門,并沒有會計核算(如有的財政部門集中管理本地區的部門經費),但這并不能說這些部門沒有經濟活動,部門負責人沒有經濟責任。在這種情況下只能審查“事項”,對部門單位所掌握的“事權”管理情況進行審計或評價。例如,在經濟責任審計中,主要有財政財務收支、重大項目決策和廉政建設三大審計事項,但目前對“重大項目決策”的審計往往被忽視了,同時還存在著“只管項目不管錢”就不需要審計的誤區。因此,只有堅持從“事項入手”審計,才能夠擺脫“就賬論賬”的慣性思維,對整個經濟社會運行效果進行全面的關注和評價,全面科學地發揮審計“免疫”作用。 2、“收支+效益”??冃徲嬍乾F代審計的標志。從目前審計現狀來看,企業績效審計相對容易開展,因為經濟效益的評價標準比較明確,但開展政府績效審計就比較困難,因為涉及到對社會效益和公共財政目標實現程度的評價,這方面的工作顯然落后于真實、合法性審計。我們應當把盈虧和效益理念引入政府財政資金審計中。完全可以在政府會計(預算會計、行政事業會計)中“假設”一些類似企業會計中的損益、成本類科目,把政府每個花錢的項目當作企業的某個產品,歸集和分配財政收支,分析財政資金的使用效果,通過審計內容的“展開”和“升級”,向資金收支的兩頭“使勁”,向縱深和高層次延伸。按這種方式,目前開展的政府投資工程造價審計受到了政府和社會的重視與好評。審計機關要始終堅持探索符合中國國情、尊重客觀規律和借鑒各國有益經驗的思路,既關注財政資金使用的效益、效率和效果,揭示工程建設、資金使用、公務消費等活動中的損失浪費問題,又關注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結合投資審計,積極穩妥地拓展資源、能源、環境等新的審計領域。 3、“審計+調查”。在審計方式方法上實現審計與調查的有效結合。盡管《審計法》賦予審計機關審計權和調查權,但由于更多合法性審計的“查處”,所以審計調查這種方式和權利運用的相對較少。采用審計與調查相結合,可以取得事半功倍的審計成效。特別是在每年的部門預算執行審計中,由于財政改革逐步到位,涉及部門經費的違規問題有逐步減少的趨勢,在這種情況下,開展以“事項入手”的專項審計調查,能更好地發揮審計的建設性作用。其次,審計專項調查主題明確,重點突出,方式也相對靈活性,有利于基層審計機關化解“人員少、任務重”的矛盾。第三,按照《審計法》第22條和第33條規定,審計調查不必受各級審計機關管轄范圍、對象的局限。尤其對于地方審計機關,可以通過對一個區域或者某個系統的經濟事項開展審計調查,涉及到垂直管理的職能部門、民營領域等更廣的范圍和層次,發揮更好的作用。而這往往會給政府提供一個更好的“審計產品”。第四,有效的審前調查與實質性審計的有機結合,可以幫助審計人員選準審計重點,縮小審計范圍,提高審計質量和效率。審計調查的方式,可以是專門的、專題的審計調查,也可以是審前調查或審中、審后的調查。 4、“報告+信息”。 要深刻理解和貫徹劉家義審計長關于“審計信息是審計工作的核心產品”的要求,切實轉變審計信息是審計“副產品”的認識,在審計成果利用上力求實現報告與信息的雙豐收。充分利用審計成果是發揮審計“免疫系統”作用的重要途徑。審計項目的實施可以產生一系列審計成果,綜合利用這些成果,可以綜合發揮審計“免疫系統”的“抵御”、“消滅”、“修復”功能。一方面,審計報告是審計的法定文書,是審計檔案必須的“硬件”。但其法定的規范性和專業性,削弱了審計成果的“閱讀性”、“及時性”和“專題性”。因此,將審計報告和審計過程中的審計素材及時、全面地轉化、提煉、升華為審計信息、簡報和調研報告等,應當成為每個審計人員、每個審計項目的硬指標。另一方面,審計機關還應當設置專門人員,負責審計成果的匯總加工和業務指導,通過“剪裁”和“拼接”,有效地利用獨立的、分散的審計素材,包括對“邊角余料”的再加工利用;通過“合并同類項”、“深加工”,精煉和升華審計成果。第三,審計機關每年都要安排適當的時間,用來轉化成果,將涉及宏觀經濟管理、體制機制、政策措施等問題,及時向黨委政府反映,提出審計建議,完善體制機制存在缺陷,促進改善宏觀調控,促進國民經濟健康發展。 5、“質量+效率”。在審計業務管理上要做好質量與效率的結合。審計質量是審計工作的生命線,必須健全完善審計質量控制體系,嚴格執行審計項目質量控制準則,積極推行審計項目審理制度,加強項目全程質量控制,促進提高審計項目質量,為提高審計“免疫系統”能力奠定堅實基礎。在保證審計質量的前提下,要講求審計自身的成本和審計對象配合審計的成本,《審計法》也對提高審計工作效率有要求,過高的成本不僅直接影響審計的時效性和成果,也有悖于“突出重點”的審計指導思想。 6、“紀律+形象”。建設審計免疫系統,審計自身首先要具備免疫功能,同時還要具備與“神經系統”“消化系統”等協調的功能。 廉潔是審計隊伍建設的生命線,一旦審計機關或審計人員有不廉潔行為,就必然喪失發揮“免疫系統”作用的根本立場,喪失對入侵“病毒”的抵抗力和免疫力,因此,必須強化審計機關的廉政建設。“紀律+形象”就是在遵守紀律的同時,還要注重執法執紀的方式,避免生硬和簡單,講求文明審計,力求“潤物無聲”,樹立審計形象,營造良好的審計環境。(山東省淄博市審計局 杜貞耐 房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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