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中經濟責任審計是在主要負責人任職期間,有計劃地開展常規的經濟責任審計,即將本應在離任時實施的經濟責任審計在其任期內分段實施。其目的在于關口前移,突出提醒、教育、規范和促進的作用。汕尾市于2003年開始積極探索并開展了任中審計,不僅完善了經濟責任審計類型,發揮了任中審計的積極作用,同時也促使審計機關站在一個全新的角度就經濟責任審計做出較深入的思考。近年來,各地審計機關逐漸認識到任中審計的重要作用,積極開展任中審計,并積累經驗,加強制度建設,如江蘇、江西、山東等省市相繼出臺了“領導干部任中經濟責任審計監督制度”,他們的實踐為我們開展任中審計提供了寶貴的經驗。以汕尾市開展的南告水電廠廠長任中審計為例,任中審計在被審計單位及領導的重視程度、審計查錯糾弊的時效性和“審、幫、促”作用的發揮以及審計成果轉化等方面均體現出不同于離任審計的特點和力度。其作用體現在:
一、提高了審計影響力。通過審計前的宣傳,重點闡述開展任中審計的背景、目的和意義,為實施審計作了輿論鋪墊,通過實際審計,得到了各級領導的認可,擴大了社會影響力,為今后大量開展任中審計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二、提高了審計效率。任中審計的具體項目明確列入了年度計劃,在項目安排上,采取“一帶二”、“一帶多”等形式,將任中審計與預算執行審計、專項審計等有機結合,在資源共享、結果互用上進行了有益的嘗試,有效地減少了重復勞動,審計成果不斷優化,達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任中審計與離任審計最大的區別在于被審計單位領導的重視程度的大不一樣,因而為審計提供了很多便利。在對汕尾市南告水電廠廠長進行任中經濟責任審計整個實施過程不上一個月,即節約了時間、人力和財力,又提高了審計效率。
三、提高了整改實效。各級部門和被審計領導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及審計建議,能夠正確認識并且積極對待,邊審計、邊落實、邊整改。審計發現的問題,由于領導已離任,對于一般的財務核算不規范問題基本能夠得到及時的糾正,但對于象上繳財政資金、清理資產、完善重大經濟事項等因涉及任期內業績、資金使用、整改工作量大等原因往往落實時間長或久拖不決。 而任中審計,因領導在任,在審計過程中,對一些不規范的會計行為以及部分違規問題能在審計期間主動及時整改。決策事項由現任班子集體研究決定,事情的來龍去脈較清楚,糾正和完善起來較為方便,所以審計決定和審計意見一般能得到及時有效的落實。對建章建制,規范管理等審計建議也能積極主動采納,達到了審計效果。在對汕尾市南告水電廠廠長進行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對應繳未繳企業所得稅、收取電價差余額未并入收入等問題,作出了審計處理,提出了加強納稅意識,加強專項資金的管理監督,加大對應收售電款進行清理追收力度,加大固定資產管理力度和完善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等五條審計建議。審計報告查出的問題和建議引起了市南告水電廠領導的高度重視,立即召開相關科室人員參加的整改會議,部署落實整改措施,并成立了整改領導小組,及時執行審計決定,積極主動采納建章建制、規范管理等審計建議,達到了很好的審計效果。這次任中審計對市南告水電廠完善內部管理制度,提高財務管理水平,促進企業健康發展起到積極的作用。(汕尾市審計局 蔡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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