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通過對縣委書記、縣長經濟責任“捆綁式”經濟責任審計,發現縣委書記、縣長對縣域經濟發展的責任有很強的關聯度,兩位黨政“一把手”的經濟責任難以區分和界定,各自的審計側重點難以把握和劃分,這是目前擺在我們審計人員面前需要不斷探索的重要課題。而江蘇南通現行的對地方黨政領導干部選人用人責任審查、機構編制責任審核、經濟責任審計的“三責聯審”的監督模式,無疑對責任的界定評價提出了更高要求。筆者結合實踐,現對“三責聯審”框架下的如何正確評價縣委書記和縣長的經濟責任談幾點看法: 一、經濟責任難區分的原因分析 目前縣委書記和縣長的經濟責任、審計側重點難以區分的原因,主要集中表現在以下四方面: ?。ㄒ唬┲袊恼误w制相關法律文件中沒有形成黨委和政府明確而具體的分工。尤其是現行體制中縣長都是縣委常委、縣委副書記,這一組織設置無疑給兩者經濟責任的確定帶來更大的難度。 ?。ǘ┛h委書記、縣長的職責范圍具有很強的重疊性。他們都是同一地方父母官,處于地方政務管理的最高層,從事著宏觀管理,無論是對地方整個經濟面,還是對重大經濟事項,他們都首當其沖地負有首要責任。 ?。ㄈ┛h委書記對經濟社會事務的介入深度和廣度不一。在經濟社會管理實踐中,各地縣委書記對經濟社會事務的管理深度和廣度因個人的施政風格不同而多種多樣。政府職能的履行或多或少受黨委的影響,因此縣長和縣委書記兩者的經濟責任就不能簡單界定。 ?。ㄋ模┙洕熑卧u價體系缺失。從當前情況看,縣委書記和縣長的相對成熟的經濟責任評價體系并沒有形成,如何科學客觀地評價領導的工作實績,成為困擾審計人員的瓶頸問題。 二、經濟責任評價應把握的原則 審計評價的內容是實施審計監督的載體,是實施審計監督評價的基礎。筆者認為,要正確界定兩位領導的經濟責任應把握以下四條原則: ?。ㄒ唬┮栽瓌t性思想為指導。我們審計人員對現行體制下黨委、政府職責分工的一些原則性思想進行科學梳理,形成區分書記、縣長經濟責任的基本思路。一是“書記重決策,縣長重執行”思想。由于縣委書記是黨委的“第一把手”,代表黨委行使權力并履行相應的責任,肩負著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科學決策、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可持續發展的責任。對書記的審計內容和評價側重于宏觀經濟戰略與決策責任,地區經濟發展規劃、地區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地區節能減排的部署和領導干部作風建設等;對縣長側重于地區經濟發展過程中執行與管理責任,對黨委重大經濟決策事項的落實和執行情況、任期內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各項指標完成情況、地方財政財務收支及其他經濟活動的組織管理情況等方面。二是“黨政共抓經濟工作”思想。黨領導經濟工作主要是“把握方向,謀劃全局,提出戰略,制定政策,推動立法,營造良好環境”,而政府管理經濟工作主要是“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等”。這一原則性思想就決定了對于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關系國計民生、人口和資源環境關系、社會收入分配關系等重要問題的決策都需經黨委集體討論,書記最終拍板的,對書記審計評價時應包含在內。對于涉及到具體經濟管理、經濟行政執法的日常性工作,則在縣長審計評價時應具體說明。三是“黨領導一切”思想。這一原則性思想對審計人員界定書記和縣長共同決策的事項責任時,就可以很明確地確認書記應負首要責任。 ?。ǘ┮晕募Y料為載體。 審計實踐發現,縣委和政府的文件會議資料是最好的抓手和切入點。通過對縣委和政府文件和會議記錄的查閱和梳理,就能具體認識到書記和縣長分別作出的重大事項、進行的重大決策、實施的重大措施;特別是對同一事項,書記和縣長不同的做法及產生的影響也能有所了解,通過自定的數據統計表就可以很清晰地將書記與縣長實施的經濟事項及其責任區分開來。這些都成為正確界定書記和縣長經濟責任的重要依據。 ?。ㄈ┮远喾N信息為參考。在審計實踐中,注重搜集各方面的相關信息是非常重要的,通過對信息的綜合、對比,形成對書記、縣長現實執政體系的直觀認識。主要有三個途徑:一是召開座談會。召開地方四套班子成員、主要部門領導及其他相關人員參加的座談會,通過座談了解、個別訪談,了解書記、縣長各自的執政風格、主要舉措、執政業績和群眾口碑。這對我們理解某些重大事項決策、實施的來龍去脈,界定書記、縣長的經濟責任起到比較關鍵的作用。二是查閱工作報告。審計時向縣委辦、政府辦調閱黨委、政府的工作報告及相關資料,幫助審計人員全面把握書記、縣長各自主要的工作質態和施政思想。三是注意閱讀地方門戶網站、報紙等媒體中的相關信息。媒體對書記、縣長有關會議、講話、活動及采訪等報道,對我們了解書記、縣長的相關經濟活動具有很大的幫助。 ?。ㄋ模┮越⒃u價體系為手段。當前對地方黨政領導經濟責任評價體系尚未形成,通過審計實踐,摸索出從地區經濟和社會事業的發展狀況、管理狀況、政策執行情況、遵守廉潔自律情況等四個方面,客觀評價領導干部的決策能力、執行能力、管理能力和廉政自律能力,正確界定領導干部的直接責任、主管責任和領導責任。始終堅持“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即對貫徹執行中央和省里政策的事項、對事關當地經濟社會長遠發展的事項,由縣委書記負主要責任;對政府職責范圍內的事項以及貫徹執行黨委決策中的事項,由縣長負主要責任。 三、幾點建議 ?。ㄒ唬┟鞔_職責分工?,F行政治體制缺少對書記、縣長法定的職責分工規定是兩者經濟責任難以區分的根本原因。沒有強制性的統一規定,不利于組織權力分配的嚴肅性和規范性。 ?。ǘ┘訌姴块T合作。審計部門的力量畢竟有限,視野也有所局限,要對書記縣長的經濟責任進行全面科學的認定,需要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各部門通力合作,攻克評價難關。 ?。ㄈ┨剿鹘徲嬙u價體系。通過審計實踐,探索建立書記、縣長經濟責任評價體系,不僅有利于提高審計質量,也對審計人員起到一定的保護作用。 總之,兩位黨政“一把手”的經濟責任審計要以各自職責為出發點,以各自施政內容為載體,分析總結出異同,建立各自評價體系,形成兩者個性化的審計評價意見,向干部監督和管理部門提供有參考價值的審計結果報告。(陸曉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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