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總結跟蹤審計經驗, 深入探討跟蹤審計的理論基礎、含義、特點、實踐中存在的問題和解決途徑,浙江省審計學會將跟蹤審計管理研究作為2010年重點課題面向全省招標,在本次課題成果匯報會上,中標的11個課題組將研究成果進行了介紹,浙江省審計廳副廳長王小龍、總審計師陳煥昌出席研討會并對課題進行點評。
一、關于跟蹤審計產生的理論基礎與發展的客觀必然性
關于跟蹤審計產生的理論基礎,多數與會代表依據受托經濟責任學說進行論證。跟蹤審計是對受托責任人的責任履行過程進行跟蹤式監控, 相對于其他審計方式而言,能夠更好地促進受托經濟責任的有效履行。
與會者普遍認為,始于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跟蹤審計之所以發展得如此之快,是與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審計面臨的大環境分不開的,也與溫家寶總理審計跟進的指示精神、與劉家義審計長“免疫系統理論”相契合。跟蹤審計彌補了其他審計方式的固有缺陷, 注重從源頭上及時發現和制止違法違規問題,充分發揮了審計的預防作用。開展跟蹤審計是實踐發展的必然選擇,探索跟蹤審計管理是發揮審計“免疫系統”功能的必然之舉。
二、關于跟蹤審計的含義
關于跟蹤審計含義, 浙江省審計廳課題組、溫州市審計局課題組、湖州市審計局課題組均進行了相關論述。與會代表比較一致的看法是,跟蹤審計是指審計事項發生后,審計機關依法對政府投資項目或公共資金運行全過程分階段、有重點進行的持續性、過程性審計。跟蹤審計是一種方式,而不是一種新的審計模式,這種審計方式具有中國特色,是根據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而探索和創建的,是中國審計實踐發展的必然。還有的代表將跟蹤審計的定義分為廣義和狹義兩種。廣義的表述是泛指對關系國計民生的特大型投資項目、特殊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事項、重大突發性公共事項和國家重大政策措施施行而進行的審計;狹義的表述僅指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進行的過程性審計。陳煥昌總審計師在對論文的點評中還強調指出了在研究過程中要注意跟蹤審計與跟蹤審計管理兩者在概念、內涵上的區別。
三、關于跟蹤審計在實踐中面臨的困難
作為一種新的審計方式,跟蹤審計在探索實踐過程中,還存在著不少制約因素。浙江省審計廳課題組、湖州市審計局課題組、舟山市審計局課題組均對現階段跟蹤審計面臨的主要問題做了詳細分析,主要集中在:
(一)法律依據、規范欠缺。各地審計機關雖然對跟蹤審計進行了大膽探索,形成了一些跟蹤審計實踐操作思路,但從法律層面看尚缺乏直接的依據,具體操作層面也缺乏統一的規范和標準。因而導致審計依據不足,缺乏衡量標準,審計質量難以保證。特別是在一些共性的問題上,實施標準不一,彈性過大、沒有一個統一的做法,難免帶有主觀隨意性,不能確保審計質量。
(二)審計監督與管理的職責界定困難,審計獨立性易受到影響。在跟蹤審計實踐過程中,由于受黨委政府及相關部門的影響,審計介入較為頻繁,難以保證其不偏離審計的獨立、客觀和公正性。如在介入時間上,有的審計機關在項目立項之前就介入,對項目是否立項等管理決策事項發表意見,或為被審計單位提供咨詢意見,使審計成為管理者又充當監督者。
(三)現有跟蹤審計力量不足,人才支撐欠缺。跟蹤審計業務量大、事務繁雜,時間緊、要求高,審計力量與工作任務之間的矛盾更加突出。近幾年為彌補審計力量不足,各地審計機關采取了外聘專家、組織審計等多種方式,但由于人員素質良莠不齊,從而放大了國家審計風險。
(四)缺乏與跟蹤審計相適應的成果統計與項目考核評價體系。
目前,跟蹤審計的首要目標是通過審計監督盡量使被審計事項“少出問題或減少問題,不出重大問題”為前提,這與現行審計項目成果以問題類統計指標,注重發現和查處違法違規問題相矛盾。按照現行審計項目考核評價體系,跟蹤審計項目的成果難以得到充分體現。審計人員的傳統思維與工作積極性的影響不利于跟蹤審計的健康發展。
四、關于跟蹤審計管理模式
與會代表一致認為當前的審計管理流程與跟蹤審計的特點、要求在諸多方面不相吻合,甚至制約跟蹤審計作用的發揮,也對跟蹤審計實踐帶來了障礙和困惑。跟蹤審計管理模式的創新、審計管理流程再造顯得十分必要和緊迫。海鹽縣審計局課題組、舟山市審計局課題組、杭州市審計局課題組均對跟蹤審計管理模式及實踐進行了較為深入的研究。
海鹽縣審計局課題組以提高基層審計機關跟蹤審計管理效果為主線,并輔以相關跟蹤審計中取得的實踐模型,分別從跟蹤審計立項管理、實施管理、成果管理三個階段展開研究,其探索的創新管理模式已在實踐中運用,為基層審計機關開展跟蹤審計提供了可行的實踐路徑參考。
舟山市審計局課題組將跟蹤審計的管理分為七個階段,通過對審計實踐案例的摸索提煉,分別從跟蹤審計的計劃安排、目標確定、介入時間選擇、組織與管理、審計報告管理、審計成果的運用管理、 審計項目的績效評估管理等七個環節進行管理模式的探索。
杭州市審計局課題組立足于全面質量管理(TQM)方法論的理論層面,將管理學中的全面質量管理理論借鑒到構建跟蹤審計管理方法體系中,并將基于全面質量管理模式構建的跟蹤審計管理方法體系描述為“一二四”體系:一個核心:審計產品使用者的需求;二個重點:審計目標、審計質量;四個環節:審計計劃、審計實施、分期報告、迅速反饋與糾正。
五、關于完善跟蹤審計的措施
與會代表一致認為,盡管跟蹤審計存在許多問題,從事跟蹤審計面臨或承擔諸多風險。但只要在實踐中深入分析原因,積極探索辦法,全面總結經驗,跟蹤審計凸現出的諸多問題一定會隨著實踐的發展而得到解決。對此,浙江省審計廳課題組、紹興市審計局課題組、嘉興市審計局課題組、衢州市審計局課題組均提出完善跟蹤審計的思路和措施,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逐步建立科學評價體系。在將常規審計中諸如重大違法違規問題、審計建議、績效評價等指標納入評價范圍外,還應將跟蹤審計規范管理、跟蹤審計事項按照預定計劃、既定目標,以及跟蹤審計防止了多少可能的問題產生等指標納入成果評價。
(二)逐步制定和完善跟蹤審計具體的操作規范。操作規范可以參考各地經驗,結合自己的條件和特點制定,重在可行性與可操作性, 并且隨著實踐的發展逐步完善,使跟蹤審計有章可循。
(三)結合市場,吸納社會審計力量。當前,跟蹤審計比較突出的矛盾是大多數跟蹤審計項目對于多行業、多專業人員配備的要求與審計機關此類專業審計人員短缺的矛盾。這種情況下,審計機關必然去尋求市場的幫助。應加強對中介機構的監管,制定有效的措施保證中介機構的審計質量,控制和降低審計風險。 (四)建立聯網審計系統,提高跟蹤審計的時效性。通過與財政、稅務、國庫、銀行系統聯網,可以實現財政預決算預審,加大審計深度,提高審計質量和效率,還可以實現財稅庫一體化,程序化審計,并可以進行審計數據綜合利用。聯網審計模式使審計工作從事后審計轉變為事后審計與事中審計相結合,從靜態審計轉變為靜態審計與動態審計相結合,從現場審計轉變為現場審計與遠程審計相結合,能夠使一些違紀違規問題被及時發現和糾正,能夠在動態的監督中關注資金的分配和使用,充分發揮跟蹤審計的作用。(作者單位:浙江省審計科研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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