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各人民團體組織人事部門,各中管金融企業、各中央企業人力資源部門,審計署各直屬單位:
根據《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辦法(試行)》和《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的有關規定,審計署高級審計師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審計署高評委)決定開展2018年度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人員范圍
審計署直屬單位,在京的中央和國家機關部委、人民團體所屬單位,在京的中管金融企業、中央企業及其所屬單位的評審由審計署高評委進行。駐各地的中央和國家機關部委所屬單位、中管金融企業、中央企業的評審原則上實行屬地管理,確有必要的,也可以委托審計署高評委進行。
依照《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規定,審計署高評委不接受公務員申報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審。
二、申報條件
申報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審的人員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符合報考條件,參加2015、2016或2017年度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雙科成績達到國家合格標準。
高級審計師資格實行考試與評審相結合的評價辦法,須參加全國統一組織的考試合格后,方可申請參加評審。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一般每年舉行一次,上半年報名,當年10月考試。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具有良好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并符合下述報考條件之一者,均可到當地人事考試機構報名參加考試:獲得博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會計、經濟、統計、工程等,下同)中級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2年;獲得碩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4年;大學本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5年;大學??飘厴I,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6年;破格報考條件由當地審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
(二)取得中級資格以后,各年度考核在“稱職”(“合格”)以上。不進行年度考核的,申報人員所在單位出具的綜合考評意見在“稱職”(“合格”)以上。
審計署高評委對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不作統一要求。申報人員所在單位確實需要評價外語和計算機水平的,可以自主確定有關申報條件。
三、申報程序
(一)申報人員所在單位應組建不少于5人的由管理人員與專家組成的專家推薦組,負責推薦參評人選。專家推薦組中具有高級審計師或審計相關專業高級資格的專家不得少于1/2。專家推薦組同意推薦人數超過2/3,方可推薦申報。
(二)申報人員所在單位須對申報材料進行嚴格審核,對申報人員學歷學位、中級資格證明、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等材料進行審查,對申報材料所述工作經歷、業務成果、研究成果的真實和準確性進行確認。
(三)申報人員所在單位須將通過審核的申報材料包括資格條件、工作經歷、業務成果、研究成果等情況在本單位范圍內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經公示后認為可以申報的,在申報材料中寫明公示時間和公示結果。
(四)除審計署直屬單位以外,其他單位申報人員將申報材料提交主管單位(中央和國家機關部委、人民團體、中管金融企業或中央企業,下同)的組織人事部門,由主管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審核后出具委托評審函。
(五)申報人員所在單位按要求整理好申報材料,將申報材料報送至審計署機關黨委(人事教育司)。
四、申報材料
申報材料分為A、B兩袋,須分別制作《申報材料目錄》(格式見附件1)并按順序裝入材料,申報材料目錄貼在材料袋封面并由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審核蓋章。申報材料中的復印件均需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審核并蓋章。
(一)A袋材料。
1.《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審表》(格式見附件2),一式3份,全部為原件,A4紙雙面打印,貼近期2寸白底彩色免冠照片(另附1張),在指定位置簽章,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加蓋騎縫章。
2.《業務工作報告》(參考格式見附件3),一式1份,字數在2000字左右,申報人員本人簽字,所在單位蓋章。
3.除審計署直屬單位外,其他單位申報人員須提供《委托評審函》(參考格式見附件4)。委托評審函由主管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出具并蓋章,一個主管單位有多人參加評審的,出具1份委托評審函。
4.身份證復印件1份。
5.最高學歷、最高學位證書復印件各1份。
6.審計師或審計相關專業中級資格證書(或存檔材料)復印件1份。
7.近3年年度考核表復印件各1份;不進行年度考核的,提供取得中級資格以來綜合考評意見1份,所在單位蓋章。
8.有效期內的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書復印件1份。
9.電子數據光盤1張。包括《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審表》、《業務工作報告》和近期2寸白底彩色免冠照片的電子版。
(二)B袋材料。
1.《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審表》中填寫的全部審計項目經歷,須提交審計項目實施方案(脫密)或審計項目通知書等相關依據的復印件,部分項目無法提供依據的,由所在單位出具說明。
2.《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審表》中填寫的審計業務成果,應提交3篇脫密后的業務成果材料(包括審計報告、簡報等)復印件。
3.《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審表》中填寫的理論研究成果,應提交理論成果代表作。3篇(含)以下的,全部提交原件;超過3篇的,提交所有公開發表刊物目錄的復印件,并提交3篇原件。原件評審結束后退還本人。
理論研究成果應由申報人員本人撰寫,未寫明所撰寫章節的著作或教材,應提交由主編或出版單位出具的寫作分工證明。理論研究成果時間范圍為取得審計或審計相關專業中級資格后,截至2018年10月22日已經公開發表或出版。核心報刊按照2012年原審計署人事教育司發布的中文核心報刊目錄(見附件5)認定。
五、其他相關要求
(一)申報人員應確保申報材料真實準確有效,嚴格按照保密規定對申報材料中所有涉密事項進行脫密處理。
(二)申報人員必須遵守評審規定,發現申報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本次申報評審資格,3年內不得再參加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審:
1.偽造、涂改證件、證明。
2.提交虛假申報材料。
3.其他嚴重違反評審規定的情形。
(三)申報人員須按時提交申報材料。申報材料接收時間為2018年10月22日至26日(工作時間8:00至17:00),地址為北京市豐臺區金中都南街17號1338室,郵政編碼100073。
聯系人:段曲直
聯系電話:010—50993487 傳真:010—50991338
附件:1.申報材料目錄.xls
2. 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審表.doc
3. 業務工作報告.doc
4. 委托評審函.doc
5. 中文核心報刊目錄.doc
審計署機關黨委(人事教育司)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