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8日,受國務院委托,審計署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了2014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情況,報告中專門列明了中央部門單位2014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圍繞此次審計相關情況,記者采訪了審計署財政審計司主要負責人。
一、2014年度部門預算執行審計工作開展情況如何?
答: 2015年,我署組織對44個中央部門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草案)進行了審計,并延伸審計所屬單位303個,審計預算支出2213.49億元,占這些部門年度預算總額的41%。在審計中,重點關注了部門預算執行的合法合規性、“三公”經費和會議費管理使用、政府信息系統建設管理等情況,力求通過揭示問題、剖析原因、提出建議,推動部門預算和財政管理體制改革,促進政府職能轉變和依法行政、依法理財。
二、對中央部門預算編報和執行情況,能不能作一個總體判斷?
答: 從審計結果看,中央八項規定和國務院“約法三章”要求出臺后,相關部門單位執行財經紀律的自覺性和規范性有很大提高,特別是部門本級違規問題大量減少。但一些部門或其所屬單位還存在預算編報和執行不夠準確和規范,預算管理不夠嚴格等問題。這些問題的產生,既有預算改革還不到位的客觀因素,也有預算管理不嚴格的主觀原因。從客觀看,主要是部門預算管理制度改革還不到位,如基本支出預算定額不透明、部門間差距大,實物費用定額標準不科學、可操作性不強,項目預算定額體系還有待進一步建立和完善;事業單位改革不到位,單位經費來源渠道尚未理順,有的人員經費預算安排不足,自行調劑使用項目支出及日常公用經費等用于人員支出。從主觀上看,主要是一些主管部門預算編制審核把關不嚴,預算核定與部門占有資源不匹配,基本支出項目化、申報材料不真實等情況得不到有效甄別,相關違規問題沒有及時糾正和解決;一些預算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缺乏預算剛性約束意識,財經法紀觀念不強,部門內部控制和問責機制不健全等。
三、審計署連續幾年將“三公”經費和會議費管理使用情況作為部門預算執行審計關注的重點,請問有什么考慮?
答: “三公”經費開支情況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熱點,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多次作出部署和安排。2012年12月4日,中央政治局印發八項規定,在相關實施細則中明確要求,審計部門每年要對各地區各部門會議活動等經費的使用情況進行審查。2013年11月印發的《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也強調加大對黨政機關公務支出和公款消費的審計力度。根據中央要求,審計署專門研究制定了《關于加強公務支出和公款消費審計的若干意見》。近幾年,在中央部門預算執行審計中,不斷加大對“三公”經費和會議費管理使用情況的審計力度,進行專門部署,并將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全部納入審計工作報告重點揭示。2014年,對40個中央部門250個所屬單位“三公”經費和會議費管理使用情況進行了專項審計。通過審計,揭示突出問題,深入分析原因,提出審計建議,深入分析促進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切實降低行政運行成本,推動完善有關制度規定和監督機制,強化內部控制和財務管理,及時堵塞“三公”經費和會議費支出漏洞。
四、從今年審計結果看,中央部門“三公”經費和會議費管理情況如何?
答: 近年來,中央財政本級“三公”經費支出總規模逐年縮減,2013年為71.54億元、2014年為65.66億元,2015年度預算進一步下降到63.16億元。從審計情況來看,中央部門和單位總體上能夠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的要求,嚴格控制和壓縮“三公”經費和會議費支出規模,大部分單位切實精簡了各類公務活動,審計的40個中央部門2014年使用財政撥款支出“三公”經費和會議費比上年下降超過27%,部門本級召開的會議數量、組織的因公出國(境)團組數量、公務接待批次比上年也有較大幅度下降。同時,各部門繼續推進包括“三公”經費在內的部門預算公開,與往年相比,公開更及時、內容更具體,有效保障了公眾的預算知情權,推動了政府工作的公開和透明。但審計也發現,部分部門在“三公”經費和會議費管理和使用等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如公務活動中落實厲行節約要求不嚴格,超預算、超范圍、超標準列支費用,向下屬單位、企業等轉嫁攤派公務支出等,有的還比較突出,應引起高度重視。
五、“三公”經費和會議費問題產生的原因是什么,審計有何建議?
答: 因公出國(境)方面,存在的問題主要是,一些出國團組擅自更改行程或延長境外停留時間,有的部門超范圍、超標準列支或由企事業單位承擔出國(境)費。產生問題的原因主要是,一些部門團組計劃管理不嚴格、不到位,對團組出境后的活動缺乏有效監管,一些團組未嚴格按照出訪計劃安排行程;有的部門因公出國(境)計劃與預算管理不夠銜接,未建立出國任務與經費審批聯動的具體制度,財務部門費用報銷審核把關和外事部門團組審批不夠嚴格,經費開支的渠道和標準存在一定隨意性等。
公務用車方面,存在的問題主要是,一些部門單位占用其他單位車輛,或以租賃方式變相配備公務用車;擠占其他支出用于車輛購置、運行維護或違規發放交通補貼等。由于中央部門本級公務用車制度改革2014年年底才陸續到位,所屬事業單位公務用車改革還未推開,審計期間尚未取消一般公務用車。一些單位為規避原有車輛配備編制數量和標準的控制,占用下屬單位等的車輛;公務用車預算管理不到位,預算定額標準不盡合理,費用支出存在一定的硬缺口;部分部門執行預算管理和其他財經制度不嚴格,內部管理和控制不夠有效。
公務接待方面。存在的問題主要是,一些部門超標準支出公務接待費,有的部門將公務接待費支出轉嫁攤派給其他單位。產生問題的原因主要是,部分部門公務接待計劃管理、預算管理不到位,造成接待費用支出超出預算金額,轉嫁給其他單位承擔或擠占其他支出解決;一些部門超標準接待產生的費用,在本單位無法列支,轉嫁給其他單位。
會議費方面,存在的問題主要是,在京外、非定點飯店召開會議,超標準支付、轉嫁攤派或虛列會議費支出。產生問題的原因主要是,會議費預算不細化,導致執行中預算約束力不夠,支出水平難以有效控制;一些單位和人員財經法紀意識有待加強,未嚴格執行有關節儉辦會的要求;一些會議在具體日程安排中不夠合理,突破了會議定額標準。
針對上述問題,審計建議:一是強化預算管理。盡快研究完善“三公”經費和會議費預算編制管理等制度,推動全面細化公開預決算。各部門應從嚴控制支出規模,規范支出渠道。二是嚴格執行制度,強化責任追究。嚴格落實現行“三公”經費和會議費管理制度,對違反管理規定的責任人員嚴肅處理,加強典型案件曝光力度。三是研究探索“三公”經費和會議費的動態監控機制。試行全過程監管,以計劃為籠頭、以預算為基礎,以規定為抓手,共享相關政府采購信息,探索建立“三公”經費和會議費管理的動態監控機制。
六、審計工作報告反映了一些部門所屬單位違規發放津補貼的問題,產生這些問題的原因是什么?審計有何建議?
答: 從審計情況看,一些中央部門所屬事業單位違規發放津補貼和實物的問題依然存在。其主要原因:一是中央事業單位津補貼規范工作尚未啟動,對這些單位職工收入正常增長機制缺少明確的制度規定;二是中央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改革進展緩慢,早在2011年中央便提出結合清理規范事業單位津貼補貼實施績效工資的改革意見,但至2014年底,該項改革僅在醫療和教育領域全面推行,其他大部分中央單位仍沒有實施績效工資制度;三是現行工資總額計劃核定制度未能對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形成有效控制,與部門人員經費預算編制也不夠銜接;四是主管部門對所屬事業單位監管不力,對突破工資總額計劃發放津補貼等行為查處不到位;五是一些事業單位內部管理不嚴,甚至相互攀比。對此,審計建議:盡快推進和深化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整合規范政策外津補貼發放,推進績效工資總量控制,明確列支范圍和渠道,同時嚴格津貼補貼監督管理,完善和落實責任追究制度。
七、有關中央部門和單位的整改情況如何?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7個中央部門還相繼制定或修訂了32項規章制度,涉及財務預算、政府采購、“三公”經費管理、資產管理和內部監督等多個方面。目前,各部門相關整改工作還在進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