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鄭州辦以審計現場紀律監督檢查為抓手,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在審計現場紀檢監督的基礎上,鄭州辦梳理總結了審計現場監督過程中的經驗和存在的問題,出臺了《審計署鄭州特派辦關于加強審計現場紀律監督檢查暫行辦法》。該辦法主要明確了審計現場紀律監督檢查的主體、主要內容和監督檢查方式等,監督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審計組在審計現場開展審計現場業務、黨建、廉政、保密、安全等工作;監督檢查的方式主要包括聽取匯報、查閱資料、座談了解、走訪詢問等。
該辦法堅持信任不能代替監督、嚴格工作程序、有效管控風險點的原則,進一步加強對審計現場紀律執行情況監督,制約和規范審計監督權,形成預警及時的廉政風險防控機制。主要是從監督審計現場“六大紀律”(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執行情況來制約和規范審計監督權,重點是對工作程序的監督,從審計組組成的獨立性,審計方案編制、調整、報批程序,舉報信件處置程序,審計現場銀行賬戶、房屋權屬查詢,審理意見的落實,兩人共同執法,審計報告、信息報送等方面對審計監督權進行監督。
該辦法的出臺,將進一步強化鄭州辦審計現場紀律執行情況監督,進一步制約和規范審計監督權,促進依法審計、廉潔審計,更好地發揮審計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中的重要作用。(何玉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