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審計項目檔案進行質量檢查,是審計署加強審計質量控制的重要舉措。審計署駐長春特派員辦事處高度重視質量檢查工作,力爭以檢查為契機,發現薄弱環節,提出改進措施,全面提升審計工作規范化水平。最近,該辦認真梳理了近年來各項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將其分為審計證據不規范、審計工作底稿不規范、審計檔案資料不完整、審計程序不規范等四大類問題,及時在全辦范圍內進行了通報,提醒審計人員關注審計業務中容易出現的問題,明確審計工作中存在的欠缺不足以及審計項目質量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環節。
在通報問題的基礎上,該辦立足長遠,有針對性地提出加強審計質量控制的四項措施,促進健全審計質量控制長效機制。
一是進一步規范審計取證工作。要求審計人員按照《審計署長春特派辦審計取證工作指引(試行)》的相關要求,做好調查了解階段的審計取證工作,調查了解記錄應附相關審計證據,并在調查了解的基礎上編制審計實施方案;做好審計發現問題的審計取證工作,確保審計證據的適當性和充分性;如不能取得經提供者簽名或者蓋章的證據的,該審計證據仍然有效,但審計人員應當注明原因并簽名;做好三級復核工作,確保審計工作底稿、審計取證單及后附審計證據的一致性。
二是進一步規范審計工作底稿編制工作。對審計實施方案確定的審計事項,無論審計是否發現問題,均應編制審計工作底稿,并做到一事一稿。審計組組長或其委托的主審應及時審核審計工作底稿并按照國家審計準則的要求提出規范的審核意見,確保審計結論與審計證據相符。
三是進一步規范審計資料歸檔工作。所有審計信息的審計工作底稿、審計證據、審批單、審理意見書、審理意見采納情況等相關資料均應及時歸入審計項目檔案;從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至最終出具審計報告之間的內容變化,均應留有痕跡,并歸入審計項目檔案;審計報告及審計決定的整改情況均應及時歸入審計項目檔案。
四是進一步規范審計程序。由本辦自行辦理的移送處理應嚴格按照審計移送處理的要求,獲得審計署相關部門的批準并在移送處理書審批單后附相關業務司批準的證明材料;對于編制和調整審計實施方案、研究重大審計事項、討論審計工作底稿及證據材料、研究起草審計報告、研究被審計對象的反饋意見等重要事項,審計組組長應當召開審計組會議集體研究,并安排專人做好會議記錄,經記錄人和審計組組長簽字確認后,作為重要管理事項記錄歸入審計檔案。(梁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