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梳理與總結審計項目開展情況,提高審計人員綜合素質與實戰能力,近日,審計署駐長春特派員辦事處結合審計實踐中的做法和經驗,研究制定了《審計項目總結會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全面規范審計項目總結會召開形式與程序,為審計項目總結這種實踐探索形式提供制度保障,促進該辦審計項目總結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常態化。
主題明確,形式多樣。辦法指出,審計項目總結會可以采取專題討論會等多種形式召開。采取專題討論會形式的,應根據項目實施情況確定若干專題進行討論;采取代表發言形式的,要圍繞審計項目取得的重大審計成果,由主要查處人員代表作分享經驗和總結不足的發言;采取個人總結形式的,全體審計組成員要圍繞各自分工分別暢談自身體會和經驗得失。主辦業務處室處長可結合審計項目特點,自主確定審計項目總結會的組織形式,并明確會議主題,提前審定發言人員的總結提綱,避免重復發言與空談個人收獲和體會,確保審計項目總結會效率和效果。
點面結合,面向全辦。為確保審計項目總結會質量和效果,辦法要求,項目總結要做到點面結合。一方面,主辦業務處室處長和主審要介紹項目開展的總體情況、審計現場管理、主要審計成果等內容;另一方面,相關同志還要圍繞重大案件線索的查處、計算機審計思路及成果、審計技巧等會議確定的重點事項,進行專項匯報。同時,審計項目總結會邀請辦公室、法規處相關人員參加,面向全辦審計人員開放。
總結得失,提升成效。一是總結會在分享成功經驗的基礎上,同時注重審計項目的不足和缺憾,強調要認真總結審計現場管理、審計信息編寫、審計取證等方面存在的問題,以為同類審計項目實施提供借鑒,避免重蹈覆轍。二是在會議程序中,設立了辦領導點評和總結環節,幫助審計人員提煉經驗、分析不足,促進增強審計人員工作技巧和水平。三是要求將審計項目總結會形成的記錄和紀要,作為重要文書資料進行保管,并適時派出專人匯總編輯成冊,供全辦學習參考使用,擴大審計項目總結成效。(蘇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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