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審計署駐長春特派員辦事處在優秀審計項目評選工作中,堅持以審計成果為導向,注重揭露重大違法違紀案件線索和審計建設性作用的發揮,既強調審計質量、審計成果等“硬實力”,也強調審計程序、審計業務及計算機審計創新等“軟實力”,并積極采取以下三項具體措施,嚴把優秀審計項目評選關,著力打造具有“長春辦”特色品牌的優秀審計項目。 一是以制度為基石,制定優秀審計項目評選辦法。該辦研究制定了《審計署長春特派辦優秀審計項目評選辦法》,明確了參評審計項目的范圍、條件及評分標準,成立了由辦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包括辦領導、辦公室、法規處等相關處室負責人在內的優秀審計項目評選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優秀審計項目評選工作,并對評選結果進行審定。 二是以總結為推手,引導優秀審計項目評選方向。該辦充分利用集中整訓時間,專門安排法規處人員,對照審計署優秀審計項目評選要求,從行業分布、審計項目實施單位等角度比較近3年審計署優秀審計項目的特點,分析講解本辦參評優秀審計項目的差距和不足,并梳理出從審計計劃、審計現場管理、審計整改到最終參評各環節需要關注的重點問題,引導相關處室“揚長避短”,不斷改進審計業務和審理工作,打造出具有“長春辦”特色的優秀審計項目。 三是以創新為動力,提升優秀審計項目評選質量。該辦結合審計工作實際,不斷創新優秀審計項目評選方式,改進評選標準。如,針對近年來審計項目呈現“大兵團作戰”的特點,允許業務處室以聯合實施的審計項目參評優秀審計項目;在優秀審計項目評選中,除審查審計項目檔案案卷等常規資料外,還充分考慮相關業務司組織同類項目的總體情況以及參評項目在同類項目中的排名情況,確保評選出精品項目。(蘇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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