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審計署駐蘭州特派員辦事處嚴格遵守國家審計準則、審計現場管理辦法等規定,緊緊圍繞“質量、規范、監督、服務”的工作目標,多措并舉,不斷規范和深化審理審核工作,努力促進審計質量和審計成果雙提升。 ——注重“五個結合”,組織方式靈活多樣 審理審核人員采取靈活審理審核與督導檢查相結合、全要素審理與重點審理審核相結合、程序審理與集體審理相結合、跟蹤審理與報送審理相結合、對口審理與交叉審理相結合等多種組織方式,保證了審理審核工作與審計項目的協調統一,優化了質量控制鏈條,提高了審理審核效率,彌補了審理人員專業性缺陷,促進了審計質量的提升。 ——實施“三化”,持續規范審理審核 一是優化質量控制鏈條。針對重大審計事項,將審理審核的多個環節壓縮為一個環節,組成臨時審理審核組開展工作;探索集體決策型審理審核機制,審計組、法規處、辦公室組團審理審核,集成優勢,形成控制合力,全面推進現場審理審核工作,現場定稿,提高效率;試行審理審核提醒制度,一方面審理審核人員要對審計組提出質量要求和取證建議,另一方面審理審核各環節之間對重點關注事項及風險點要作出專門提醒。二是細化審理審核流程。審理審核人員及時掌握審計組工作進展情況,首先做到審理審核安排心中有數;進一步明確審計質量控制各環節的責任,審理審核前后環節各有側重點,避免內容重復交叉;堅持審計報告“雙審理”,對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和上報稿實行兩次審理,為審計業務會提供充分的決策依據,確保報告質量;完善審理資料交接、審理過程記錄和審理文書存檔等程序性工作;組織對審理審核意見分析點評,提升審理人員水平;采取不定期通報、與考核掛鉤等方式,強化審理審核結果的運用。三是強化制度體系建設。目前已出臺涉及涵蓋審計文書、項目審理、業務會議、責任追究、整改檢查、優秀項目評選、銀行協查等11項與審理審核相關的制度辦法,正在制定審計移送指引、現場審理審核管理辦法等,通過不斷完善審理審核制度體系建設,規范審理審核工作。同時,進一步加強對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審計質量控制措施落實到位。 ——夯實“一個基礎”,提高審理審核水平 專業勝任能力是提高審理審核質量的關鍵。為此,組織審理審核人員學習專業審計知識、專業領域相關知識、法律法規、審計質量控制知識等,根據個人不同特點,確定差異性學習目標,在補短板的同時,進一步強化各自在審理審核方面的優勢。組織3起重大事項審理審核案例培訓,學習中結合具體審計事項,討論、點評針對不同事項應把握的關鍵點。分工學習研究經濟類犯罪罪名、立案條件、主要證據等,并相互交流學習體會。結合審計項目,購買學法用法書籍,同時給審計組“送法上門”,促進共同學習。加強與法規司、兄弟辦的溝通聯系,學其之長、補己之短。(焦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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