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審計署駐長春特派員辦事處在企業審計中非常重視事務所核查工作,根據審計署要求,以進一步規范社會審計機構執業行為,提高業務質量,促進誠信執業為核查工作目標,在企業審計中積極探索與事務所核查同步開展的新方式、新方法,強化了審計效果。
一是創新審計組織方式,節省人力資源。該辦進一步開闊審計組織思路,在審計組織和人員配備上,結合審計人員專業特長和實踐經驗,將一個企業審計組分成兩個審計小組,分別負責常規企業審計(以下簡稱常規審計)和核查事務所對該企業出具的審計報告(以下簡稱核查審計),其中負責事務所審計質量核查的審計人員也承擔了部分企業審計工作,兩個審計小組同時開展工作,這樣大大節省了人力資源。
二是全方位獲取審計資料,提高工作效率。該辦在企業審計工作中既收集了企業的財務收支報表、賬簿、憑證、銀行賬戶(含電子數據)及其他相關資料,也取得了事務所對該企業財務報表出具的審計報告、審計工作底稿(含電子數據)及其他相關資料,以全面了解企業情況,找準企業關鍵業務和審計重點。同時,充分利用事務所對企業審計的檔案資料與工作成果,提升審計工作進度,提高工作效率。
三是強化組間溝通協作,提高審計效果。審計組工作開展過程中,常規審計和核查審計兩個小組互通情況、相互配合:一方面,核查審計小組結合常規審計小組發現的問題,有重點的對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進行核查,提高了工作成效,也有效避免了重復工作和彼此脫節;另一方面,核查審計小組在對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進行核查的過程中,在認真關注社會審計機構在執業過程中是否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形成恰當的審計結論,是否如實反映重大問題等情況的基礎上,還積極為常規審計小組提供重要線索,或幫助其印證審計結論,實現常規審計和核查審計兩促進、兩提高。(杜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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