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計算機設備管理和使用,更好地服務審計工作,審計署駐太原特派員辦事處近期修訂了《審計署太原特派辦計算機硬件設備管理、使用和維護辦法》,從購置、使用、管理和維護等環節,進一步明確了部門職責、工作流程、資產維護和賠償報廢等內容,保障了計算機設備的安全、可靠運行。
一是重申購置和發放制度,明確工作流程。采購部門根據審計工作需要,提前編制計算機設備購置計劃和預算并報送機關財務;設備采購嚴格執行審計署批復,通過中央政府采購網集中購置。未列入預算的計算機硬件設備,一般不得購置,特殊情況按規定程序審批辦理。
二是完善管理維護制度,細化具體措施。明確設備發放和登記手續,確保資產的賬實相符;明確設備使用人為直接責任人,處室領導負領導責任;設備維修需由計算機審計處鑒定后送修;因工作調動、退休等原因離開本單位時,應退還領用的計算機及其他信息類資產。
三是指定處室計算機設備管理員,第一時間做好技術支持。為了更快更好的提供技術指導,計算機審計處編寫了常用軟件和硬件故障手冊,及時下發各處供參考,并不定期更新內容。各處室計算機設備管理員根據手冊第一時間解決故障,確保更好的服務審計一線工作。
四是完善賠償報廢制度,明確相關責任。制度規定因計算機設備使用不當導致嚴重損壞無法繼續使用的,或因保管不善導致被盜、丟失的,責任人應及時報告并按照《審計署太原辦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做出相應的賠償。制度還明確了計算機設備的報廢流程,使相關工作更加規范化,確保資產安全。(張思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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