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為促進轉變經濟增長方式、淘汰落后產能、降低大氣污染物排放、推動科技進步,中央及地方財政加大了對合同能源管理、淘汰落后產能、重大科技專項等項目的獎勵力度。最近,審計署駐武漢特派員辦事處在開展的審計項目中,采取“四步驟”核查財政獎勵項目的真實性和效益性,取得了較好效果。
第一步:走訪財政部門,摸清總體情況。審計通過調查財政部門各業務處室,摸清各業務處室下達的財政專項獎勵資金總體情況,統計財政專項獎勵項目的類別和數量,匯總中央和省級下達的財政獎勵資金的金額,按政府收支分類科目進行分類。根據項目的性質、數量和財政獎勵的金額,合理劃分審計小組,分派審計任務。
第二步:分析項目資料,鎖定延伸重點。審計通過比對分析各項目單位在不同年度申報項目的內容、數量及收到財政獎勵資金的金額等要素,發現疑點,尋找線索,快速鎖定審計延伸重點。如,某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在2010年申報了20多個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而在2011年只申報了3個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審計認為:企業在持續經營的前提下,在相鄰的兩個年度實施的項目數量相差較大,不合常理。因此,審計鎖定該申報單位為重點延伸對象。
第三步:查看項目現場,落實審計取證。審計根據項目單位提供的申報資料,與項目的實際建設完成情況、取得的預期效果進行比對,查看申報與實際是否相符。必要時,審計延伸調查申報項目的設計、安裝、監理、檢驗驗收等單位,走訪有關材料、設備的生產廠商,通過比對從不同渠道取得的資料,檢查項目是否符合國家規定的申報條件。
第四步:追蹤資金流向,關注社會效益。審計根據項目的資金流向,延伸相關項目單位,調查財政獎勵資金的投向。審計通過量化分析指標,建立財政資金的投入與實現的社會效益之間的實證模型,客觀評價財政專項獎勵資金取得的社會效益。同時,審計根據發現的財政專項獎勵資金在設立、申請、撥付和使用方面存在的問題,從優化制度設計、堵塞管理漏洞、加強申報監督的角度,提出合理建議,提高財政專項獎勵資金的社會效益。(胡乾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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