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規章制度的可操作性,促進機關管理實現規范、有序、公開、透明,今年來,審計署駐廣州特派辦對建辦以來的全部148項制度進行了集中清理,根據工作需要和實際情況,逐項研究出廢除、修訂或繼續執行的意見,較好促進了制度的整合和完善。
一是強化組織指導,成立制度清理領導機構。該辦制定了《審計署廣州特派辦規章制度清理工作方案》,成立了規章制度清理領導小組,由特派員擔任組長,分管辦領導擔任副組長負責具體指揮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規章制度清理的具體組織工作,各綜合處室為成員單位,根據職責負責相應規章制度的清理修訂工作,為制度清理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了組織保障。
二是結合審計實際,歸集整理現行規章制度。該辦要求相關規章制度依據已失效、已不適應當前新形勢下審計工作要求的給予廢止;相關規章制度與其它制度的內容交叉、重疊或矛盾,或可操作性不強,需要完善和細化的,按照合并統一的原則進行修訂;對于現行相關規定需要出臺相關配套制度加以貫徹落實的,或某方面工作在管理和程序運行方面需要出臺制度加以規范的,新制定相關規章制度。經各綜合處室認真清理復核,并報分管辦領導審定,共梳理10類148項規章制度,擬廢止已不適應的規章制度66項,擬修訂28項,繼續執行54項,擬新建立22項。
三是明確清理流程,統籌兼顧各處室日常工作。本次制度清理工作時間緊、任務重,從4月初開始,至12月份結束,為確保各綜合處室在堅持完成自身日常工作的前提下,組織力量認真研究修訂、制定相關規章制度,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制度清理工作分全面梳理、排查審核、提交審定、擬定初稿、征求意見、上會審定和發布實施以及匯編成冊七個階段完成。
四是廣泛征求意見,充分采納群眾智慧。對確定需要修訂或新增的規章制度,由各責任處室按照各自職責分工研究擬定初稿,分別送各分管辦領導、分管制度清理辦領導和特派員審閱。之后將初稿印發全辦征求意見,并根據群眾意見和領導指示對規章制度進行修改。最后,本著“成熟一個、研究一個”的原則,分5批提交辦黨組會議或特派員會議研究審定并及時印發全辦執行。(邢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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