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是審計事業發展的基石,只有一流的干部隊伍,才能爭創一流的特派辦。為確保人才培養規劃落到實處,更好地推動干部隊伍建設,保障2015年人才規劃目標順利實現,近期,審計署駐哈爾濱特派員辦事處對人才培養規劃中期完成情況開展了專題調研工作。
一、落實人才培養規劃,充分發揮引領作用
為切實提高干部隊伍依法審計和履行職責的能力,提高干部隊伍的整體素質,該辦依據審計署審計業務骨干人才和審計專業領軍人才的培養標準及審計隊伍專業化建設的相關要求,結合干部隊伍的實際,先后制定了兩輪每輪為期四年的人才培養規劃。為確保人才培養規劃落到實處,該辦將培養內容量化、培訓任務細化,分階段設立培養規劃目標,按年度對規劃完成情況進行考核。目前第二輪“四年”規劃已執行過半,經過辦處兩級領導班子和干部個人的共同努力,全辦達到審計署參評“兩才”標準的人才儲備已達到26人,是第一個規劃制定前的3.25倍,規劃在人才培養中發揮的引領作用日益凸顯。
二、梳理規劃完成情況,剖析制約規劃推進的瓶頸
該辦通過對人才培養規劃完成情況逐人、逐項地核對分析發現,35歲以下青年干部,規劃完成程度較高,80%以上的培養對象都能按時完成年度規劃任務,規劃的指引作用比較明顯。但35歲以上的個別處級干部或辦內的業務骨干,由于“工學矛盾”及個人主觀意愿等原因,規劃完成情況不盡如人意。為了進一步了解影響規劃完成的原因,該辦將干部按照規劃完成進度進行分類,根據入辦時間及完成進度,查找有利和不利于干部完成規劃的相關因素,分析總結制約人才培養規劃推進的瓶頸,“對癥下藥”,力爭人才培養實現“量的積累”和“質的飛躍”雙重目標。
三、制定針對性措施,為規劃按期完成提供保障
針對人才培養規劃中期完成情況調研結果,該辦以“缺啥補啥”為原則,明確未來兩年人才培養規劃應重點完成的工作任務,并制定三項主要措施加以保障。一是選擇重點培養對象。根據干部發展狀況和年度審計項目資源,重點關注規劃已完成80%以上的干部,通過組織談話、提供學習和培訓機會、參加理論研究等方式確保其在規劃期內完成培養目標。二是合理安排審計項目資源。針對辦內青年干部較多,受項目資源制約,主審機會相對較少的實際情況,該辦推出“雙主審”制度,并要求審計項目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啟用青年干部擔任主審,為其盡快完成培養規劃創造條件。三是加大考核、跟蹤、督辦的力度。該辦將人才培養規劃的完成情況納入處室和干部個人的考核中,將其作為處室和個人評先選優的要素之一。同時要求相關處室要加大對培養規劃完成情況進行跟蹤督辦力度,確保按期完成規劃目標。(張若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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