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經費”是指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用。近期,審計署駐沈陽特派員辦事處在審計過程中,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的要求,積極探索和總結“三公經費”的審計方式方法,履行審計的監督職責,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充分發揮審計在推動完善國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該辦重點關注了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關注“三公經費”的預算管理情況。掌握經費支出預算的總體規模,審查預算編制標準是否合規、調整變動的審批程序是否規范,是否履行“三公經費”預算調整審批手續,有無超預算支出“三公經費”現象。
二是關注“三公經費”支出內容決算資料與實際的相符情況。因公出國(境)費主要審查有無上級部門的批準文件、出國費用是否超過審批標準、是否超過出國的時間,是否有調研報告。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主要審查單位公車的數量、購置車輛是否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并經政府采購,單位是否有派車單,修理費的支出是否合理,是否按照里程數來考核油耗。公務接待費用主要審查是否有在賬外列支或向下屬單位轉移列支招待費的現象,是否將招待費的支出在會議費科目列支,同時審查會議費要審閱有無會議通知、與會人員簽到簿、場租費、就餐地點及人數等。
三是關注“三公經費”問題產生的體制、機制、制度層面的原因,有針對性地提出糾正問題、完善制度和加強管理的建議,推進“三公經費”管理的規范化和制度化,切實發揮審計的“免疫系統”功能。(關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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