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審計署駐長春特派員辦事處認真貫徹落實審計署“十二五”信息化發展規劃,在大型審計項目中制定數據分析方案,搭建數據分析平臺,綜合采取集中和分散分析模式,統籌運用多種數據分析方法,積極開展數據分析,較好地發揮了數據分析對審計項目的支持和促進作用。
一是制定數據分析方案,搭建數據分析平臺。統一組織由計算機專業人員和審計業務骨干共同組成的數據分析組,集中學習審計工作方案和相關業務知識,探討數據分析方法,進而形成數據分析方案,增強數據分析的針對性。同時,該辦領導靠前指揮,親自調配審計資源,及時根據數據分析實際需求部署數據服務器和網絡環境,為審計組開展數據分析搭建良好平臺。
二是綜合運用集中和分散分析模式,提高數據分析效率。在審計項目前期,采用集中分析模式,全部數據分析組成員共同開展重要審計事項數據分析,歸納數據特征,研究討論有效審計技術和方法。隨著審計工作的深入開展,轉而運用分散分析模式,數據分析組成員分散到各審計小組,依據所在小組具體工作情況和特點,修正集中分析階段形成的分析方法,補充所需外部數據,進行個性化數據分析。通過集中和分散分析模式的結合運用,增強了分析技術和方法的針對性,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是區分業務數據類型,分別確定數據分析方法。項目實施中,在制定初步數據分析方案基礎上,對同一單位業務數據,注重總體分析,從宏觀上把握被審計單位和業務的總體情況;加強重點事項分析,提高數據分析“精確打擊”的準度;創新使用指標規律異常檢查法、指標間匹配異常檢查法和關聯關系分析法等分析方法,擴大審計成果。對不同單位業務數據,通過多渠道獲取外部數據,加強內外部數據的交叉稽核比對,關注不同單位和部門間的“數據孤島”現象,以審查是否存在管理真空和責任不清等問題,促進更好發揮審計職能。(胥雪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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