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地推動各項方針、政策和工作部署的有效落實,改變機關工作作風、提高機關運轉效率、確保政令暢通,近年來,審計署駐長春特派員辦事處采取多項措施,加強督辦工作,積極地發揮了督辦對各項工作完成落實的督促和推動作用。
一是健全管理制度,規范督辦工作。為確保督辦工作有章可循、有據可依,該辦制定了《審計署長春特派辦重要事項督辦辦法》,并結合工作實際不斷進行修訂完善。辦法明確,將督辦事項范圍確定為全辦審計工作重要部署、會議交辦重要事項、辦領導公文批辦和通過其他方式交辦重要事項四類,詳細規定了每類事項的具體督辦要求和工作流程,并將重要事項辦理情況及結果納入處室年度工作考核。
二是細化督辦責任,保證工作質量。為增強責任意識,防止督辦工作流于形式,該辦細化了各部門及工作人員的督辦責任,進一步明確重要事項督辦工作由辦公室統一負責,機要文書具體辦理,承辦處室積極配合。每月初,機要文書要對上月重要事項進行匯總梳理,填寫、下發重要事項督辦表,并對有關工作辦理反饋情況進行核實;承辦處室要如實填寫辦理情況及結果,并及時進行反饋。
三是定期通報分析,確保督辦效果。為促進督辦辦法落實,增強督辦工作嚴肅性,確保督辦工作取得實效,該辦按月對督辦事項的辦理進度和結果進行檢查和通報,對檢查中發現的未在規定時間或未保證質量辦理重要事項的部門,將扣減其年度考核得分。同時,按年對督辦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分析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不足,提出改進建議,促進提升督辦工作水平和成效。(畢棠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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