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應對財政審計內容、組織方式、人員結構等新變化對財政審計項目的質量控制和組織管理提出的新挑戰,審計署駐鄭州特派辦不斷完善質量控制體系,以保證項目質量,提高審計水平。
一是審計組內部分級控制,實行“三級復核”。 審計小組組長進行一級復核,重點復核證據的適當性、充分性,定性和描述的準確性;項目主審進行二級復核,重點復核問題定性的準確性,法律法規的有效性、恰當性;項目牽頭處室負責人進行三級復核,重點復核問題定性的準確性和處理處罰意見的恰當性。
二是法規處提前介入,實行預審理。針對財政審計項目多且上報時間較為集中的特點,法規處提前介入,在被審計單位反饋意見回復之前,對工作量最大的底稿進行預審理,并針對底稿中存在的較大質量問題與審計組溝通,既督促審計組及時消除質量隱患,又減輕了報送審理的壓力,從而實現保證審理質量的目標。
三是嚴格執行審計業務會議制度,實行集體審定。首先,該辦要求所有財政審計項目必須召開審計業務會議,對審計結果類文書進行集體研究審定;其次,為了提高會議效率,在全面審定審計結果類文書的基礎上,重點討論被審計單位提出的實質性意見、審理提出的意見、重大違法違規問題的定性及處理處罰意見等,做到全面審定、重點研究。(馮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