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案件移送對遏制違法違紀行為、樹立審計權威、發揮審計“免疫系統”功能、推動完善國家治理具有重要意義。審計署駐昆明特派員辦事處審計案件移送始終注意突出四個特點: 一是突出獨立性特點。獨立性是審計的生命。該辦強調業務處、法規處在辦理案件移送時要保持正直品質,秉承公正特性,完全根據違法違紀問題的性質和危害程度、相關人員應當承擔的責任大小,作出是否移送以及向誰移送的決定。只要審計揭示的個人違法違紀問題滿足審計署規定的移送要求且有權移送,就必須堅決向司法機關或者紀檢監察機關移送。同時要求法規處要統一移送尺度,把握移送標準,避免發生相似問題移送處理方式不同的情況。 二是突出法定性特點。依法審計、依法移送是法律法規對審計移送的基本要求。該辦明確要求審計人員和審理人員,審計案件移送必須在確保程序合法的基礎上,做到移送依據明確,責任主體確定,受害客體清楚,后果已經產生或至少可以清晰預見。在任何情況下,不能出現小題大作,將個人違紀問題當作違法問題移送的現象;不能出現以紀代刑,將應當承擔刑事責任的人員移交單位紀檢監察部門處理的現象;不能出現以罰代移,對存在個人違法違紀問題的單位罰款了事而不追究個人責任的現象。 三是突出謹慎性特點。謹慎性是審計人員和審理人員在判斷與認定個人是否存在違法違紀問題時應當具有的起碼的職業素養。正因如此,該辦對個人問題的移送向來十分慎重,明確審計人員在案件移送時必須本著對國家負責、對審計事業的發展負責和對個人及其家庭負責的態度,嚴格對照違反法律法規或黨紀政紀有關規定,扎實取證,準確定性,正確選擇擬移送的處理機關,凡移出的案件必須做到事實清楚、取證充分、定性準確,必須經得起司法機關或者紀檢監察機關的檢驗,經得起歷史的檢驗。 四是突出快捷性特點。一旦發現個人違法違紀問題,立即在全辦范圍內調配審計力量,要求業務處在最短的時間內查證完畢。一旦審計取證材料能夠支持審計認定相關人員涉嫌違法違紀問題、應當承擔個人責任時,立即提交法規處審理、辦公室核改、辦領導簽批,以防發生違法違紀人員合謀串供、訂立攻守同盟甚至偷逃而給司法偵察、紀檢監察調查增加難度問題的發生,并達到快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態擴大的目的。(彭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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