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正確評價處室年度工作績效,形成良性激勵競爭機制,近年來,審計署駐沈陽特派員辦事處以《審計署駐地方特派員辦事處年度綜合考核辦法》為指導,全面強化處室考核工作,引導、促進各處室認真履行審計監督職責,不斷提高審計工作能力和水平,推動各項工作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在近兩年審計署對特派辦考核中取得了較好成績。
一、切實完善制度,加強指導性。從多層次、多角度反復征求各處室意見,并根據反饋意見不斷進行修改和完善,使處室目標考核辦法能夠實現全面系統、重點突出、科學性強,做到覆蓋干部業績和審計工作有關的各個方面。在指標設計和考核分值的分配上,以辦黨組發展思路目標為杠桿,突出審計業務中心工作。
二、結合處室職責,強化針對性。每年初,由各處室負責人與分管辦領導簽訂本處室年度目標管理與考核責任書,結合審計署對特派辦考核內容及各責任處室的職責分工,本著鞏固提高的原則,擬訂目標管理責任書的項目內容和任務指標,明確考核內容和方法,強化目標管理,落實考核責任,使各處室的工作有目標性和針對性。
三、設立創新指標,凸顯創新性。在考核中進一步貫徹落實該辦黨組“加快提升創新能力”的發展思路。在體系設計上鼓勵狠抓亮點工作、創新工作,要求各處室進一步解放思想,大力增強創新意識,將創新作為健康發展的動力,在認真總結經驗的基礎上,積極探索審計工作的發展規律,重點實現“5+2”的創新突破,即審計理念創新、審計方法創新、審計組織方式創新、審計成果創新、審計理論研究創新,加上隊伍建設創新和綜合管理創新,使創新能力成為核心競爭力。
四、順應審計形勢,深化適應性。結合統一組織的大型審計項目增多的新形勢,調整處室業務工作考核得分方式,堅持分隨人走的原則,對單獨處室承擔的任務、多處室共同承擔的任務、借用其他處室人員取得成績等多個類型充分考慮,得分上體現主要查證人、第一撰稿人和其他查證人、其他撰稿人等分值的分配關系,進而合理準確評價干部和相應處室的工作履職情況,為評先評優提供相關依據。
五、推進量化考核,增強激勵性。各處室的工作都通過分值量化進行考核,并隨時公布相關內容,各處室可以隨時了解自身考核評分情況,比較自身和其他處室的優勢和差距,充分了解本處室全年各方面的工作情況,以利于總結經驗、吸取教訓,更好地開展今后的工作。
六、嚴格工作紀律,體現嚴肅性。在考核中,對于考核辦公室和專業考核小組成員,要求做到盡職盡責,客觀公正;考核小組考核打分時,凡涉及本處室,相關人員應予以回避。要求各處室和全體干部應實事求是,對于出現弄虛作假、偽造業績、騙取獎勵或隱瞞重要錯誤的,撤銷處室及干部所獲獎勵,情節嚴重的應給予行政處分。(沈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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