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辦優秀審計項目評選辦法規定,近日,審計署駐太原特派員辦事處組織開展了2013年度優秀審計項目評選工作。為深入貫徹執行審計法律法規和國家審計準則等審計規范,進一步提升審計成果和審計工作的規范化水平,該辦堅持“四結合”優秀審計項目評選方法,取得良好效果。 一、堅持評選優秀項目與審計質量檢查相結合。該辦要求,優秀審計項目評選不僅要使審計成果突出、社會影響力較大、審計基礎工作規范的審計項目脫穎而出,發揮優秀審計項目的示范作用,而且要通過評選為審計項目作一次全面的質量檢查。評選人員嚴格按照質量控制評分標準填寫項目評分表,注重發現調查了解記錄、審計工作底稿和取證、重要事項記錄3項基礎工作方面存在的不足和問題。經過評選人員的兩輪獨立交叉打分、評選組集體研究、評選結果公示等環節,按照綜合得分高低,該辦從8個參評項目中遴選出3個優秀審計項目。 二、堅持查找不足與整改提高相結合。優秀審計項目評選結束后,立即在全辦通報評選結果,要求各部門結合目前正在開展的審計項目對照檢查,達到舉一反三、整改提高的目的。在近期項目審計中期匯報會上,該辦指出,樹立精品意識、爭創優秀審計項目必須在“規范、質量、成果”六個字上狠下功夫,并提出具體要求。 三、堅持辦內評選與向署推薦申報相結合。該辦認為,向審計署推薦申報的項目,必須是代表特派辦最高水平的審計項目。為此,組織制定了2013年度辦優秀審計項目評選工作實施方案和評分標準,嚴格評選程序、兩輪獨立交叉打分、重大事項集體研究等方法。對評選中遇到的爭議事項及時咨詢有關專家,最后遴選出參加審計署優秀審計項目評選的項目。 四、堅持優秀審計項目評選與研究學習國家審計準則相結合。以優秀審計項目評選為契機,要求全體審計人員進一步加強對審計法律法規和國家審計準則的學習和領會,并責成法規部門對學習情況進行考核。同時,法規部門以評選中發現的問題為案例在全辦大會上講評,進一步促進審計人員對國家審計準則等審計規范的貫徹執行。(衛維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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