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審計署京津冀特派員辦事處持續完善審計業務規章制度,積極探索把制度落實到審計項目決策、管理、實施過程的方式方法,堅持從四個方面強化制度執行力,提升審計工作效率效果。 一是讓制度成為審計人員的“言行手冊”。把“學制度、懂制度、用制度”作為審計人員的必備素養,不僅要求學會制度要求,還要弄懂制度內涵外延,更要求將制度落實到審計人員的言行中。 二是把制度作為審計項目決策的規范程序。辦領導在審計項目決策時始終堅持“科學化、制度化、程序化”的程序,對重大審計問題堅持集體決策,帶頭保證制度的公信力和權威性,不給制度“留后門”、“開口子”。 三是將制度作為審計項目管理的行動準則。在審計項目管理中強化制度執行力,切實提高審計準備和實施方案的針對性,增強現場組織管理的科學性和進度控制的有效性,保障審計項目質量控制和審計項目目標實現。 四是把制度作為審計項目實施的操作指南。在審計項目實施中嚴格依據制度開展審計工作、獲取審計證據、提升審計成果。審計人員作為審計工作的實施者、制度的踐行者,常思制度“是什么、為什么、怎么樣、怎么辦”,推動依法審計、科學審計、文明審計、廉潔審計。(關大偉 劉松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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