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審計署駐西安特派員辦事處出臺了《審計項目審理工作規則》,積極探索提升審計工作質量和水平的方法和途徑,從細化和完善審計項目審理流程入手,夯實審計業務質量。
一是明確各過程審理內容和標志性文檔資料。明確了審理資料的提交、接收、加蓋審計原件標識、傳遞、歸還登記等工作流程,細化各環節的工作流程。
二是細化審理內容。將原來僅對審計項目審計結果類文書的形式性復核轉變為對審計實施方案制定和執行、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的預審理、審計工作底稿的實質性審理,突出對審計項目實施過程、審計目標實現程度的管理和控制,突出審計調查與編制實施方案、審計實施過程與審計結果的對應和一致性。
三是明確審理人員審理工作的程序和審理會議程序。明確要求審理人員對審理項目事先登記,然后出具審理意見書,按照《審計署西安辦審計業務會議規定》的要求,由法規處提議召開審理業務會議,審理的過程和結果一目了然。
四是對審理資料的提交、審理及提交辦審計業務會議審定的時限管理進行細化。要求按照《審計署西安辦審計項目進度管理辦法》,對審計項目進度采取“倒計時”方式管理,從審計署工作方案規定的正式報告上報日扣除征求意見、審理時間后,倒推出各項目審計進點、調查了解被審計單位情況、提交審計實施方案、現場審計、征求意見稿、代擬稿、召開審計業務會議、上報審計報告等關鍵時點,實行嚴格的時間進度管理。(王景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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