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審計署審計質量崗位責任和追究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下發后,審計署駐昆明特派員辦事處高度重視,多措并舉,全面落實,取得了一定成效。2012年,該辦審理的審計項目、業務類審計簡報、審計專題報告和審計移送處理書,均未發生審計質量責任事故。
一是領導重視,做好表率。該辦領導第一時間作出指示,要求全辦職工統一思想,深入領會精神,辦黨組要求辦、處兩級領導充分發揮帶頭示范作用,為一般干部樹立標桿、做好表率。凡審計組組長、業務處處長授權或委托其他審計人員履行審核、復核職責的事項,審計組組長、業務處處長要按照辦法的規定對授權和委托事項負起責任,做到“授權不放權、委托不推脫”,杜絕審計質量事故發生。
二是健全規章,完善制度。為進一步明確審計質量崗位職責,突出過程控制,該辦緊扣審計準則和辦法,出臺了《審計署昆明特派辦審計項目征求意見規定(試行)》,對相關步驟、程序進行了規范,促進了審計工作的順利開展。此外,為明確責任,規范大項目審計資料交接,該辦出臺了《審計署昆明特派辦大審計項目審計資料移交管理辦法(試行)》。上述兩項辦法的頒布與執行,進一步明確了審計人員的崗位職責,規范了審計人員的審計行為,強化了審計項目質量監控工作。
三是堅持通報,督促整改。2012年,該辦針對現場審理、遠程審理、報送審理、審計項目檔案檢查及該辦優秀審計項目評選中發現的問題,在全辦范圍內作了實名通報,并要求審計人員舉一反三,由法規處對業務處的整改情況進行監督與檢查,以確保署、辦各項規定得到貫徹落實,提高審計質量。
四是突出重點,強調預防。對全辦統一組織的重大審計項目,各審計組、業務處結合辦法和該辦審計項目質量控制制度的有關規定,將審計組的審核責任、業務處的復核責任明確到人,并強調審計人員和審計組組長作為第一責任人承擔審計工作底稿編制錯誤、審計事實描述不清、審計證據收集不全的責任。在2012年實施的項目中,該辦辦領導靠前指揮,親自抽查審計取證材料與審計工作底稿,法規處通過舉辦局域網專欄、開展知識競賽活動等形式,加大對辦法的學習宣傳力度,以現場檢查等方式檢驗學習成效,收到較好的效果。(彭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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