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審計署駐長春特派員辦事處以審計質量控制為核心,夯實審理基礎工作,加大審理力度,創新審理方式,抓住“三個關鍵環節”,完成“三個轉變”,實現審理與審計“兩促進”。
一、抓住三個“關鍵環節”,強化審計全過程質量控制
該辦積極探索審理工作的新方式新方法,針對審計項目各階段的不同特點,抓住“三個關鍵環節”,即現場跟蹤審理環節、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發出環節和審計結果類文書審理環節,確定不同的審理重點,提升審理工作的針對性與實效性。
在現場跟蹤審理環節,審理人員重點對審計實施方案的執行情況和審計信息進行審理,確保方案的有效執行和審計信息的質量;在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發出后,審理人員開始對審計工作底稿、審計證據和重要管理事項記錄等資料進行預審理,重點關注審計證據的適當性、充分性等內容;在審計結果類文書審理環節,審理人員主要對審計報告、審計決定書的內容進行審理,重點關注審計組在采納被審計單位意見的情況,審計發現的問題事實是否清楚、定性是否準確,法規引用是否適當。
二、結合審理階段性特點,完成“三個轉變”
該辦針對審理不同階段特點采取相應措施,努力實現由事后控制向事中與事后控制并重轉變、由結果控制向結果與過程控制并重轉變、由內部控制向內部與外部控制并重轉變。
一是現場跟蹤審理階段,審理人員能夠階段性了解審計實施方案的執行效果,對執行不到位的審計事項及時督促審計組盡快執行,對審計組已明確問題定性但審計證據不夠充分和適當的問題,及時提醒審計組在現場補充取證,避免了審計現場結束后,審計組再補充取證的被動做法,完成了由事后控制向事中與事后控制并重轉變。
二是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發出階段,審理人員參與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的起草審核工作,與審計組一起研究問題定性及事實表述,定性法規引用及處理處罰依據等,提出合理的意見和建議,完成了由結果控制向結果與過程控制并重轉變。
三是適時參加審計組與被審計單位的交換意見會,重點關注被審計單位對問題的實質性質疑,衡量反饋意見是否能夠駁斥現有的問題定性,從而作出合理的職業判斷,通過吸收外部信息有效規避審計風險,完成了由內部控制向內部與外部控制并重轉變。
三、以審計促審理、審理促審計,實現審理審計“兩促進”
該辦在抓住三個“關鍵環節”、完成“三個轉變”的過程中,將審理與審計相融合,實現審理審計“兩促進”。2011年以來,該辦在多個項目中有意識地安排審理人員參與審計實踐,通過審計,一方面有效提升審理人員的審計實戰能力,為更好地開展審理工作筑牢根基。另一方面從一名審理人員的角度,給審計組提出合理的意見及建議,促使審計過程更加規范,審計風險控制更加有效,力爭以審理促審計,以審計促審理,努力實現審理審計“兩促進”。(陳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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