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在某國有商業銀行審計中,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駐蘭州特派員辦事處及時提出建議,督促被審計單位認真整改,加強內部管理。近日,該商業銀行負責人親自帶隊到蘭州辦反饋審計整改情況,表示對照審計發現的問題,已逐條制定措施,認真落實整改,內部管理進一步加強,信貸結構調整等措施執行力進一步加大,不僅部分貸款風險得以有效化解,而且全行依法合規經營的意識明顯增強,有力地加強和改進了工作,今年以來該行發展勢頭良好,經濟指標和管理指標與去年相比有較大提高,審計整改取得了明顯成效。
一是積極調整信貸資產結構。認真采納審計建議,在信貸投放中逐步調整貸款投放行業,優化貸款期限,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使貸款總額、存款總額等主要經營指標均躍居所在省國有商業銀行首位。同時,主動壓縮國家宏觀調控的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份額,不良貸款額和不良貸款率均有明顯下降。
二是穩妥化解公路貸款風險。針對審計提出的公路建設項目貸款風險集中暴露,風險資產清收形勢嚴峻的問題,加強與地方政府的溝通,積極爭取理解和支持。目前部分項目已由新業主承接,工程建設已全面復工,并且新業主已承諾不會拖欠本息,部分項目預計在今年年底恢復施工。同時,該行密切關注法院對原貸款企業及關聯公司賠償資金執行情況,盡量減少項目貸款損失。
三是不斷加強信貸業務管理。針對審計提出信貸管理中存在 “三查”制度執行流于形式等問題,改行對相關失職瀆職人員進行了處分,并進一步明確崗位職責,加大員工培訓力度,強化貸前調查審核力度,及時準確核實貸款企業經營狀況。貸后監督既堅持資金受托支付制度,又注重甄別資金使用的合理性。
四是切實規范與經濟實體關系。針對審計發現被審計單位與原經濟實體未徹底脫鉤,在資金往來、業務經營上依然保持密切關系等問題,該行已比照總行《關于規范后勤公司產權關系的通知》要求,采取多種有效措施,規范了與原物業公司的關系,嚴格按招投標程序,公開選擇物業公司,明確從物業公司購買的服務項目,做到嚴控經費開支,厲行節約。(趙曉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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