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地貫徹落實國家審計準則,最近,審計署駐上海特派員辦事處結合實際情況,對本辦相關審計規范手冊進行了補充完善,并新制訂了九項規章制度,在加強審計現場管理、強化項目審計復核、防范審計風險等方面進一步發揮了積極作用。 一、加強審計現場業務管理,增強自我約束。為提高審計現場業務管理水平,該辦對審計現場的組織、協調、指揮、執行、控制、監督等一系列環節加強了約束性規定。特別強調審計組組長應嚴格控制審計進度,合理分配審計資源,提高工作效率;審計人員應按照審計實施方案確定的具體審計事項,對其負責的審計事項進行取證,填寫審計取證單,編制相應的審計工作底稿;審計組應安排專人對審計人員完成的審計取證單進行復核,復核后再征求意見,特別敏感和重大事項的審計取證單發出前還應報告分管辦領導和特派員;審計組還應對審計工作底稿和取得的審計證據,嚴格執行一、二級復核制度等。 二、加強一二級復核工作,明確相關責任。制訂了明確相應責任和工作規范的規定,明確了審計組在審計項目(含專項審計調查項目和其它專項檢查項目)實施過程中,要指定專人對審計取證單、審計工作底稿和審計證據進行一級復核,督導審計組成員(含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參與審計的人員或聘請的專業人員)執行審計實施方案。明確二級復核要對審計業務處或由多個處室人員組成審計組中的牽頭處室出具審計報告或專項審計調查報告代擬稿前,對已經過一級復核的材料進行復查復核,并提出二級復核意見。 三、加強審計現場審理,依法履行程序。為了保證審計質量,防范審計風險,該辦制訂了審計現場審理工作規定,明確提出在審計或專項審計調查項目現場實施結束前,審理人員至審計現場對審計組執行國家審計準則、審計署其他相關規定以及本辦各項審計業務規范的情況進行檢查并做出書面提示,以督促審計組及時履行審計程序、完善審計取證、準確發表審計意見或結論、依法行使審計權力、提高審計工作效率。 此外,該辦近期還制訂了非現場審計工作管理辦法、審計案件移送辦法、審計結果執行情況跟蹤制度、審計業務會議管理辦法等一系列相關制度。(張建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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