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做好審計案件線索移送工作,近期,審計署駐南京特派員辦事處安排專職審理人員講解了審計工作中涉及職務犯罪和經濟犯罪的相關刑事法律規定,深入剖析了2008年以來審計署公告的審計移送典型案件,認真比較了審計證據與訴訟證據的異同,系統探討了如何提高審計證據司法可信度的建議和措施。
一是結合刑法和刑訴法最新修正內容,講解職務犯罪和經濟犯罪規定。講解了刑法修正案(八)和刑事訴訟法第二次修正的內容,使審計人員了解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最新立法變化;同時,通過介紹刑法規定的犯罪與刑罰,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立案管轄、追訴時效和立案條件等內容,使審計人員增強案件意識,了解刑事司法程序,在發現職務犯罪和經濟犯罪案件線索后能與移送立案工作有效銜接,提高審計案件移送的效率和效果。
二是分類梳理審計公告移送案件情況,結合具體罪名深入剖析典型個案。結合審計工作實際以及審計公告所涉及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和經濟犯罪案件,重點分析了貪污罪、挪用公款罪、職務侵占罪、貸款詐騙罪等20多個具體罪名的犯罪構成,并列舉了審計移送的相關案例,分析審計移送案件的特點,深入剖析個案當中審計取證的角度,并從司法角度審視關鍵性證據,培養審計人員在審計法定職權和程序框架下,從刑法和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犯罪構成要件和刑事證據的規范要求和標準來取證。
三是比較審計證據與訴訟證據異同點,提出完善審計取證的建議與措施。針對審計機關與司法機關在調查和收集證據中存在認定目的、收集途徑和規范性標準等方面的不同,導致審計證據與訴訟證據的標準和要求有較大差異,進而影響案件移送查處的情況,強調審計人員要樹立審計證據質量意識,發揮以采集賬務證據為主體的審計證據優勢,按照審計法及國家審計準則的要求切實從嚴控制審計證據質量,確保審計證據的合法性、適當性和充分性,在此基礎上以更貼近訴訟證據標準的要求收集審計證據,促進審計證據與訴訟證據的有效對接,提高審計證據的司法可信度。(余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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