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制度建設,促進管理規范,提高審計機關工作質量和水平,日前,審計署駐長春特派辦在全辦范圍內展開了規章制度“廢、改、立”工作,對建辦以來出臺的各項規章制度進行了全面清理,增強制度的針對性和時效性,加強審計人員的執行力,有效提升了機關管理效能。 一是領導高度重視,專門部署制度清理工作。該辦領導高度重視制度建設工作,多次強調:“科學的制度機制是審計工作規范有序運轉的保障和基礎,是審計機關提升管理效能的重要手段”。通過廣泛調研,辦領導提出該辦的制度體系存在制度過時、制度缺失、與審計署要求不一致等問題,將在不同程度上制約長春辦今后的發展。為此,該辦在全辦范圍內展開了規章制度清理工作,由該辦主要負責人親自掛帥總體部署、各分管辦領導專職協調,并要求各處室提高認識,層層落實責任,積極做好本次制度清理工作。 二是組織得力,保證清理工作有序進行。啟動清理工作后,該辦辦公室立即制定工作方案、編制時間計劃、查閱文書檔案資料,將建辦以來出臺的各項規章制度進行了全面系統的清查,確定現行有效的規章制度共計164項需要梳理,并按照行政綜合、文秘檔案、審計業務、信息化建設等9大類重新進行了分類整理。 三是分工合理,清理工作成效顯著。本次清理工作按照“該廢止的要廢止,能修訂的不新增,能繼續使用的要保留”原則,將每類需要清理的規章制度下發至各相關處室,請其結合實際工作提出廢止、修訂、保留或新增意見,并將清理原因、清理意見和相關制度文件上傳至辦內網站,向全辦同志征求意見。最終,本次清理工作確定保留規章制度49項、進一步修訂規章制度49項、新增規章制度3項、廢止規章制度66項,初步形成了一套以特派辦和辦黨組工作規則為核心、公務員和處室量化考核為導向、項目審理和廉政紀律為約束的相對完善的審計機關制度體系。(包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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