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審計署駐西安特派辦出臺了審計項目審理工作規則,積極探索提升審計工作質量和水平的方法和途徑,從細化和完善審計項目審理流程入手,夯實審計業務質量。
一是以制度明確審理流程內容,確定標志性文檔資料。為確保審理資料的全面、完整,以制度明確了審理資料在提交、接收、加蓋審計原件標識、傳遞、歸還登記等環節的要求,細化了工作流程。
二是轉變審理方式,細化審理內容。將原僅對審計項目審計結果類文書的形式性復核,轉變為對審計實施方案制定和執行、審計工作底稿編制和定性的實質性審理,以對審計項目實施過程、審計目標實現程度的管理和控制為審理的核心。突出審前調查與編制實施方案、審計實施過程與審計結果的對應和一致性審理的內容。
三是明確了審理人員的審理工作和會議程序。審計組向被審計單位送達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后,即進入審理流程。審理項目登記后,由法規處駐審計組的人員、法規處審理人員、處長分別審理,匯總后出具審理意見書,再由法規處提議召開審理業務會議。通過明確審理程序,提高了審理效率和質量。
四是細化了提交審理資料的要求,明確了審計業務會議審定的時限管理。以往在審理中往往由于審計人員和審理人員在對待個別問題上的角度、重點不同,造成結論不同,影響正式報告的出具時間。在明確審計組需要提交的審理資料后,較大程度上統一了審計人員和審理人員的分歧點,同時,加強對審計業務會議前審定資料提交時間的管理,促進了審理效率的提高。(王景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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