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掌握移送案件辦理結果情況,全面反映審計工作成果,日前,審計署駐武漢特派辦制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移送案件辦理報送工作的通知》,按照國家審計準則的要求,進一步細化了移送案件辦理報送范圍,規范了移送案件辦理報送內容和環節,明確了法規部門與辦公室間的職責分工,增強了移送案件辦理工作的準確性和及時性。
一、進一步細化了移送案件辦理報送范圍
主要包括以下三點:一是本年度移送處理書移送案件的辦理情況。二是本年度本辦雖未出具移送處理書,但通過審計信息或審計專題報告經黨政領導同志批示辦理,移送司法機關、紀檢監察部門或有關部門查處的事項。三是經審計移送(審計信息批轉、審計專題報告)反映有關部門、已經處理結案但審計署尚未公告的案件。這種做法,進一步界定了移送案件辦理報送范圍,避免了重報、漏報問題的發生。
二、進一步規范了移送案件辦理報送內容和環節
主要采取列舉表樣填寫范例的方式,對移送案件辦理報送情況統計表的填寫進行了規范。具體為:“案件線索概況”之“基本事實”欄,字數應在200字左右,注意交待關鍵要素,包括審計發現的時間、審計(調查)項目名稱、涉案單位名稱、涉案人員姓名及身份、違法違規方式或手法、侵占或轉移資產性質和金額、造成損失的資產性質及金額、線索移交的時間、查處立案及結案情況;無相關內容的欄一律填寫“——”等。這些規定,進一步規范了移送案件辦理報送內容,增強了移送案件辦理報送工作的完整性和準確性。
三、進一步明確了法規部門與辦公室間的職責分工
為了做好審理部門與統計部門的溝通協調和職責分工,防止多頭統計導致的工作效率低下和基層忙亂,該辦對移送案件辦理報送工作的職責分工進行了進一步明確,要求各業務處將審計發現的重大違法違規問題和案件線索辦理情況統計表,以及移送后處理情況所附的相關證明文件,首先報法規處復核,法規處再將復核情況向辦公室抄送,最后由辦公室報審計署各業務司。同時,規定了報送時間為每半年一次。這種做法,保證了審計署所需要的移送案件辦理有關數據資料的迅速上報,確保了移送案件辦理報送工作的圓滿完成。(谷峻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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