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審計署駐成都特派辦按照固定資產管理的有關要求,以強化組織領導、加強基礎管理、健全完善制度、規范處置程序為重點,努力做到“四個確?!?,基本實現了固定資產管理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和科學化。
——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確保工作協調有力。成都辦從提高思想認識和加強組織領導入手,在全辦形成了上下聯動、齊抓共管的局面。一是在全辦上下統一思想,充分認識到固定資產管理的重要性,克服“重錢輕物”的思想。二是將固定資產管理納入年度目標考核和審計質量管理體系建設中。三是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分管財務工作的辦領導親自抓資產管理工作,明確辦公室是資產的價值管理部門,服務中心、計算機處是資產的實物管理部門。
——強化基礎,做好清查,確保資產賬實相符。實物管理部門嚴格按照財政部統一下發的資產管理系統,建立規范的電子臺賬,做到一物一卡,并利用條形碼設備對辦公設備、家具等固定資產進行日常動態管理,使資產實物和資產信息相統一。價值管理部門建立固定資產分類明細賬和總賬,依據出、入庫單、發票和有關領用手續等進行固定資產日常賬務處理。每季度與實物明細賬核對各類物資的期末余額,年末,會同實物管理部門,對所有實物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做到賬賬、賬實相符。
——健全制度,明確責任,確保管理落實到位。該辦建立和完善了《審計署成都特派辦物資管理暫行辦法》、《審計署成都特派辦采購管理暫行辦法》、《審計署成都特派辦計算機設備與信息管理暫行辦法》、《審計署成都特派辦機關車輛管理暫行辦法》、《審計署成都特派辦公共財物損失賠償辦法》等一系列規章制度,明確了采購、管理、使用、處置等各個環節的管理責任和經濟責任,并落實到部門和個人,形成了單位內部有效的監督約束機制。
——嚴格程序,規范操作,確保資產保值增值。該辦一直嚴格按照財政部、審計署有關國有資產管理辦法來進行資產的配置和處置,最大限度地確保了固定資產的合理配置和保值增值。一是對資產的購置,嚴格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相關采購管理制度和辦法,對大宗物資采購,辦內原則上實行計劃管理和逐級審批制度,開支納入年度預算。小額采購,則由辦公室或服務中心通過市場調研提出采購建議,履行有關手續后購買。二是在資產處置過程中,嚴格履行財政部、審計署相關報廢審批手續,遵循“先評估,后處置”的原則,采取公開招標、競爭性談判等市場化運作方式,提高資產處置的透明度,盡可能多地收回資產殘值。(王洪勇 孫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