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嚴格依法審計,保證審計工作質量,有效防范和降低審計風險,審計署駐西安特派辦對審計項目實施全過程開展跟蹤審理。審理人員根據審計進度及時與審計組進行溝通,充分了解項目開展情況,及時糾正審計實施中的定性不準、引用法規不正確、查證事項不到位等問題,防范了審計風險,提高了審計質量。
一是從審計實施方案編制入手提前介入。目前,該辦在各項目審計中至少安排一名法規處人員全程參加。從編制審計實施方案開始,全面了解審計項目的相關基本情況,深入研究審計工作方案的內容及要求,以確保審計實施方案重點突出、內容詳實、審計方法可操作性強,為審計實施方案審理做好準備。
二是對審計過程中發現的重要問題和案件線索提前介入調查。在審計中,審理人員根據項目進度與審計組及時溝通,掌握審計組發現的問題線索,共同談論研究問題的定性、引用法規,并核實審計取證的真實、完整性。同時,參與研究事實、證據是否構成立案標準等,為審計組的成果轉化提出指導性意見。
三是審計實施結束后,對審計報告的征求意見稿實行預審理。為節約審計成本、提高審理效率,在審計報告的征求意見稿送達被審計單位時,審理人員即開始對報告進行預審理。審核主要事實是否清楚,相關證據是否適當、充分,相關數據是否準確,適用法律和標準是否適當,評價、定性、處理處罰意見是否恰當。在被審計單位出具答復意見的十日內,審計組也與審理人員進行充分溝通,提高了出具審計報告的效率。(王景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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