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審計署統一組織的大型審計項目中,審計方案附表既是審計思路的體現,又是審計報告中重要數據的來源。最近,針對審計方案附表的重要性和日益復雜、細化的趨勢,審計署駐重慶特派辦根據國家審計準則的相關要求,明確附表填報取證的規范要求,確保數據來源可靠、取證扎實。 一是明確數據來源于被審計單位相關報表的取證方法。若直接根據相關報表數據填列方案附表,應將相關報表作為原始證據,但是工作底稿中必須體現對報表數據的審核過程。若經審計核實后,審計附表中填報的數據與被審計單位相關報表數據不一致或報表數據不準確需要調整的,應編寫取證記錄說明原因并附相關原始證據。二是明確數據來源于被審計單位信息系統后臺數據庫的取證方法。方案附表中的數據需要在信息系統原始數據的基礎上統計匯總得出的,應編寫取證記錄明確該匯總數據取得的具體過程和來源,并將匯總統計結果的表格作為原始附件。三是明確數據來源于有關文件的取證方法。方案附表數據涉及多年度數據且數據來源于有關文件的,應收集所有文件資料。若文件較多,可編制資金文件匯總表,注明發文單位、文件名、文號、金額等關鍵信息,并附部分重要資金撥付文件作為原始證據。 此外,該辦還規定在大型審計項目中,審計組應確定專人統一對報表填報過程中存在的政策和數據口徑問題向審計署進行咨詢,并向審計組成員進行解答。同時,規定審計組應加強方案附表的審核工作,以確保審計質量。(吳明娟 陳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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