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審計署駐沈陽特派辦認真貫徹落實審計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要點,緊緊圍繞創建“和諧機關”“平安機關”這一主題,貫徹“預防為主、確保重點、保障平安”的方針,突出工作重點、狠抓各項工作的落實,強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實現了機關平安穩定和諧,為審計工作順利開展創造了良好的治安環境,促進了各項工作任務的圓滿完成。 一、以更好地服務于審計工作為目標,大力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基礎建設。一是健全組織領導機制。為保證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有序高效運轉,該辦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成員及時進行調整。二是強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制。進一步明確各處室及部門的負責人為主要責任人,對本處室和部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主要責任。三是進一步明確日常綜合機構的管理職責,規范日常工作。建立健全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例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動態巡查、交辦督辦等各項工作制度。通過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該辦開創了上下聯動、層層分解、責任落實、全員參與的良好局面,為治安、消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順利開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二、制定工作計劃,健全責任機制。根據審計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的要求,該辦制定了年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要點,對全年的工作做了全面系統的規劃,理清工作思路,細化各項工作任務,做到目標清晰、責任到人、分工明確。同時,還注重健全完善責任機制。一是嚴格執行值班制度。建立節假日24小時辦領導在崗在班和保安員全天候值班巡邏制度,隨時掌握和處理突發情況。二是建立責任目標考核制。進一步落實了各部門、各環節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責任,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分解落實到各處室和具體責任人,并納入對各處室的年度目標考核。 三、建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聯動機制,加強督導和檢查。一是形成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聯動機制。加強職工安全防范教育,把“人防、物防、技防”有機地結合起來。同時,與所在區域公安派出機構和地方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機構建立即時聯絡、內外聯動機制,確保突發事件第一時間能和有關職能部門取得聯系,辦內相關部門負責人能及時到崗到位。二是堅持實行日常檢查督導與階段性綜合考核,把平安創建工作與審計效能建設、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創先爭優、爭當“四手”活動等工作結合起來,加大對辦內各部門、各重點部位的督導檢查力度,實行平時抽查與節假日全面檢查相結合,促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落實。(陳偉偉 魏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