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審計署駐武漢特派辦高度重視信訪舉報工作,不斷探索完善信訪舉報制度的新機制、新方法,無論是上級單位轉來的,還是直接受理的信訪舉報,該辦都認真對待,及時辦理,切實落實舉報內容,注重主動溝通反饋,不斷推動信訪舉報工作的落實。 一是加強領導,健全信訪舉報工作機制。根據審計工作實際,該辦不斷加強信訪舉報工作的力度,形成了統一領導、分工明確、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信訪舉報機制。一是及時調整領導小組。2011年,根據辦領導變動情況,該辦及時調整了信訪舉報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確保信訪舉報工作機制健全。二是堅持領導簽批制度。對收到的每封舉報信件,該辦領導都親自簽批,對重要的信訪事項,及時組織有關部門研究處理。三是認真落實信訪責任制。特派員對該辦信訪工作負總責,其他領導成員抓好分管的信訪工作。辦公室負責統一受理、分流交辦并督辦信訪舉報事項,相關業務處室抓好職責范圍內的信訪舉報事項的核查。對所有信訪舉報信件,按照業務歸口和首問負責制的原則,都明確由相關業務處室牽頭主辦,收到一件,核查一件。 二是狠抓落實,認真查處信訪舉報案件。該辦在處理信訪案件時,要求責任部門以“四個及時”狠抓落實,即:及時安排審計組深入核實,及時要求審計組反饋結果,及時向地方政府提出整改意見,及時向審計署報告情況。如,2011年,該辦收到群眾來信以后,立即組織審計組結合財政大格局審計進行核查,發現某建設單位利用虛假資料騙取中央預算內資金,地方財政滯留、挪用建設資金以及某污水處理廠運營效益低下等問題,審計組及時向當地政府反饋了審計結果,引起了當地政府的高度重視,及時完善了《項目建設管理規章制度》《基本建設財務管理暫行規定》等管理制度,收回被挪用資金,迅速啟動污水處理廠項目后續工程建設,提高污水收集量和污水處理能力。 三是重視來信來訪,做到及時反饋溝通。該辦十分重視群眾來信來訪,對信訪舉報信件中提出的問題進行認真核實,堅持做到件件有落實、事事有回音。如2011年5月,審計署下達了《稅收征管情況的審計決定》,責令某省國家稅務局追繳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企業所得稅,該公司就此事提交了《行政復議申請書》。2011年7月,審計署將此事交給武漢辦協調。該辦領導高度重視,立即組織辦公室、法規處、財政審計處共同研究,并前往該省國家稅務局和發展改革委進行了核查,及時與建材公司進行了溝通,講清了有關政策,得到了企業的理解,認為審計決定符合現行規定,同時該公司表示將按規定重新申請、辦理《資源綜合利用認定證書》等相關手續。(吳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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