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審計署駐西安特派辦在黃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與水資源保護審計調查中,充分發揮審計的“免疫系統”功能,注重在過程中揭示、解決問題。被審計地方政府高度重視、積極組織整改,確保審計發現的問題得到及時解決,并建立制度完善長效機制,成效明顯。 首先,審計工作與整改跟蹤并重。在審計過程中,該辦積極與環保、水利、財政等被審計單位溝通,采取座談、現場共同調查的方式,了解存在的問題和困難;對于違法違規問題,及時通報相關部門進行整改,全程跟蹤監督,確保發現問題盡早解決。 其次,地方政府高度重視審計所發現的問題,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向審計署函告。一是高度重視,狠抓整改落實。收到審計署的報告后,當地政府立即召開審計整改專題會,立下整改“軍令狀”,由有關領導親自督辦,政府督查室跟蹤檢查,并將整改落實情況納入政府年終目標責任考核指標。市縣還專門成立了聯合督查組,對相關責任人和單位給予處理處罰。針對部分企業重金屬污染及職工血鉛超標的問題,當地主要領導高度重視,環保廳下發《關于迅速開展鉛污染隱患排查整治的緊急通知》,要求相關企業進行環保整改,并專題將整改情況向審計署作出了匯報。二是建立健全制度,加強管理。針對審計揭示的突出問題,地方政府建立了一系列長效機制,研究制定了環境質量狀況分析規定、農村環境連片整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等11項規章制度,加強對薄弱環節的長效管理和監督機制,極大加強了水污染防治與水資源保護工作力度。三是科學規劃,積極治理。結合當地實際,出臺了《關于加快水利事業發展的決定》、“十二五”水土保持發展規劃、黃河中上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等指導性文件,明確了今后工作的目標重點和措施要求,同時加大資金投入力度推進生態環境建設,加強重點工業企業污染治理力度,減輕該地區黃河流域水污染壓力。(辛丹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