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升公文質量,促進公文處理流程各環節責任的規范化、制度化,日前,審計署駐沈陽特派辦根據《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審計機關行政公文處理辦法》和《審計署機關制發公文的規定》的有關規定,結合該辦實際,制定了《公文處理流程各環節責任規定》。 《規定》共4章15條。一是明確范圍。包括13類行政公文、審計簡報、重要審計情況等。二是明確處理流程。包括擬稿人擬稿、擬稿人所在處室負責人審核等12個環節。三是明確責任類型。規定責任分為第一責任和審核責任。各環節實行崗位責任制,崗位相關人員對本環節具體事項承擔相應的第一責任或審核責任。承擔第一責任或審核責任的事項如被其后的審核程序更改,該事項的第一責任或審核責任由最終更改者承擔。四是明確各環節責任的劃分。事實、數字、證據、定性的準確性等具體責任均明確劃分至上述12個公文處理流程環節及相關責任人。五是明確了責任追究程序。如出現公文質量問題,造成嚴重后果的,追究有關人員責任。辦公室、法規處將定期對公文質量情況進行通報,并將通報情況納入年度考核。 《規定》制定后,該辦審計人員的公文質量意識得到進一步加強,各流程環節相關責任人能夠嚴格按照自身職責把好公文質量關口,公文質量得到有效提升。(陳偉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