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審計署駐南京特派辦以署派出審計組財務檢查為契機,提出了鞏固提高預算管理的“四項管理”措施,將2010年規范化管理時預算管理明確的“六個要求”、經費管理完善的“十個制度”和自身建設實現的“四個結合”融為一體,不斷推進財務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和科學化。
一、細化預算管理,嚴格預算執行。協調各部門編制上報本辦“一上”預算,根據署下達的“二下”預算,以部門為單位,進一步明確項目內容、執行時間等要素,嚴格預算執行進度,嚴格審批制度。
二、實行計劃管理,降低審計成本。按照節約高效的原則,在每月通報經費支出進度的基礎上,將項目名稱、人員安排(包括外借、外聘人員)、實施時間、工作量、工作進度、經費預算、經費使用等情況全部通報到各處室和相關人員。
三、組織資產清查,健全資產管理。加強固定資產管理,做好資產管理與財務核算工作的銜接,年度固定資產決算,確保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四、強化日常監督,規范財務管理。今年分別接受了署駐辦紀檢組長牽頭、行政事業審計處和法規處相關人員組成審計組,對該辦2010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務收支情況進行的內部審計;駐署監察局組成檢查組,對該辦2010年度的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的檢查;署廣電通訊審計局組成檢查組,對該辦2010年和2011年1月至6月財政財務收支和財務管理情況進行的檢查。針對存在的問題,該辦認真進行了整改,并均將結果報署辦公廳和駐署監察局。(葛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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