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審計署駐濟南特派辦按照審計署全面推行審理制度的工作要求,認真貫徹落實審計法實施條例和國家審計準則有關規定,積極實踐,大膽創新,在探索審計項目全過程跟蹤審理工作方法中,奏響三步曲。
第一步,審理人員提前介入部分審計工作程序,變事后控制為事中控制。從2009年開始,該辦堅持由法規處派員參加各項目審計進點會和審計報告交換意見會,提前介入、及早了解審計實施情況和審計報告相關內容,為后期審理工作順利開展打好基礎。
第二步,審理人員嘗試在審計現場開展審理工作,提高了審理工作的時效性。如,在2010年市長經濟責任審計項目中嘗試開展了現場審理業務,協同業務處補充查證或直接調查有關情況,受到審計組歡迎。
第三步,對項目審計實施全過程跟蹤審理,達到全面控制審計質量的目的。如,在今年的地方政府性債務和省長經濟責任審計等重大審計項目中,針對項目任務重大、時間急迫、覆蓋面廣、后期資料龐雜量大、質量要求高的特點,為牢牢把握審計質量的“生命線”,該辦要求法規處人員分別深入到省、市本級三個債務審計組,全程跟進,全面開展跟蹤審理工作。由于審理人員審理時間充足,與審計人員溝通及時,三個項目審理工作順利完成;審計人員在現場隨時接受審理人員法律咨詢和業務指導,工作效率高,審計任務完成較好,審計組樂于接受審理;跟蹤審理過程中,很多質量問題都被消滅在萌芽狀態,使得審計一線基礎工作扎實,審計報告質量高,得到辦領導贊賞。(山軍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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