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兩年來,審計署駐南京特派辦以審計工作的規范性為根基,以審計實施方案編制為龍頭,以實施方案執行為主線,以審計報告質量為核心,以審計證據支撐力度為保障,以審計目標實現程度為依據,以責任機制為紐帶,全面推行審計項目審理制度,將審理流程分為“兩階段、六要素、九步驟”,并不斷探索規律,改進優化,建立起包括項目審理、主審競爭、現場管理、檢查通報、責任追究和質量考核等制度的審計質量控制體系,確保審理把關有依據、按程序、講證據、可檢查、能問責,有效發揮審理機制的“免疫”作用。審計人員也增強了遵守審計準則的自覺性,減少了工作差錯,促進了審計風險的防范和審計質量的提高。
全面貫徹落實審計準則,嚴格項目質量管理。一是強化質量、風險和責任意識,持續推進貫徹。針對審理試點當中發現的主要問題,修訂了《審計質量控制辦法》,優化控制流程,細化各環節的控制標準,規范好相應的審計行為,促進每個人在每個環節都各盡其能、各負其責,切實防范審計風險。在今年的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中,要求各個審計組、每個審計人員在執行審計準則時,分別達到同一層次和水平。2011年8月份,又詳細通報了年全辦項目審理情況。審計署還專門編發《審計工作動態》推介有關做法。
二是把握好重點內容和關鍵環節,嚴格把好五關。為切實貫徹落實好審計準則,針對審理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從2010年底開始先后印發《貫徹落實國家審計準則幾點注意事項及有關業務文本格式》和《重申注意事項的通知》,要求嚴格審計工作底稿的編制、嚴格審計組業務會議制度、嚴格審計實施方案審批制度、嚴格履行一級、二級復核責任,并分別提出具體標準。為推進對審計準則的學習理解,2011年5月初還組織全辦人員進行了一次審計準則知識考試。
三是積極探索總結審計實踐經驗,利用典型引導。結合準則執行“大練兵”活動,針對未發現問題的底稿的編制、底稿中“審計過程”事項表述到何種程度、調查了解記錄的編制等突出變化的內容,根據在現場檢查和項目審理過程中發現的好典型、好事例,就如何履行審計組審核職責、如何編寫簡練規范的審計報告等編發了4期經驗交流材料,并及時完善取證單和工作底稿模板,為審計人員提供借鑒與參考。
系統防范審計質量風險,深化項目審理制度。一是嚴格審理工作流程,防止環節問題簡單向下流轉。嚴格執行項目審理的步驟,每個環節的工作各有側重,指向具體,既不簡單重復,又無防控盲點,形成完整的審理把關鏈條。每個項目報告征求意見稿提交審理前,認真履行審計組的審核職責、分管辦領導召集審計組成員討論研究報告等各環節職責;代擬稿提交審理前,認真履行處長的二級復核職責、分管辦領導召集審計組成員討論研究被審計單位反饋意見等各環節職責。審理資料送交不齊全的不予受理,每個階段的審理保證3個工作日的時間。 二是規范審理會議材料,推動各個環節人員切實履責。審計全過程中形成的各類材料是各環節職責履行的軌跡。提交審理會議審閱的書面材料包括審計取證單、審計工作底稿、審計組業務會議記錄、二級復核意見書、兩階段《審理送交材料清單》、聘用外部人員以及損害審計獨立性等情形的說明等重要管理事項記錄、審計實施方案審批單以及調整實施方案審批單。上述資料都事先有序擺放在會議室。提交的審計報告上會稿、被審計單位反饋意見等6個方面的電子材料均事先載入視頻會議室的計算機中。
三是優化審理會議議程,促進項目的全面系統性審理。以審理委員會會議為載體,全面審理檢閱項目實施的全部過程、要素、環節和結果。審理會議程分為9大步驟:委員審閱會場資料;業務處通讀報告;審計組長、處室負責人分別匯報一、二級復核責任的履行情況;分管辦領導匯報業務會議討論報告初稿的情況;業務處匯報被審計單位反饋意見及采納情況;法規處匯報審理情況;充分討論各方分歧等實質性問題;主持人總結,形成決議;對根據準則規定需再次征求被審計單位意見的事項,法規處獨立提示。同時,強化對審理結果的考核運用,設置了8大類、61種問題表現和38個扣分點,據實扣分,年終納入處室工作考核。
四是突出研究型式審理,促進提升審理工作深度和層次。審理人員提前研究項目涉及領域或行業的知識、法規、政策及改革方向,研究把握好項目的重點和要點。在報告代擬稿審理階段,除關注實施方案的執行情況、審計目標的實現程度、審計意見的恰當性、處理處罰的適當性之外,還重點關注影響審計成果水平的實質問題、審計結論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與發展規劃、審計評價是否客觀和合理、審計建議是否具有前瞻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以此促進發揮好審計的建設性作用。
督促加強審計現場管理,強化質控崗位責任。一是強化審計項目現場進度控制。按照審計流程設計項目實施進度控制表,實行“倒逼”管理,倒推出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的時間、提交審理的時間以及審計署規定的上報時間等近30個關鍵節點,并在辦內公布,增強透明度。對口審理人員監督審計全程,實時提醒,及時溝通,做好記錄,并納入審理意見書。
二是強化現場質控崗位落實責任。督促落實審計組長和審計人員的崗位責任,重點關注實施方案的執行,推動審計組嚴格依法把要審計的都審到、審深、審透;重點抓好、主審競爭與實施方案的審批、審計取證單及工作底稿的編制與審核、審計組業務會議的召開與記錄、審計組一級復核責任的履行等內容,推動各崗位職責履行到位。
三是強化審計項目現場復核機制。檢查審計現場貫徹執行準則的情況,重點關注實施方案的執行、審計人員職責的履行、審計組審核職責的履行和審計證據的支撐力度,推動審計組遵守規范的業務流程,依法取得充分有效的審計證據,盡量避免發生現場審計結束后因證據不足導致定性出現重大偏差等問題。同時,還建立相關反映與報告渠道,動態關注項目實施中的重大、敏感事項。
在探索實踐過程中,該辦及時進行了總結。下一步,他們將對審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如審理工作體系有待統一規范、審計質量控制水平不均衡等,繼續探索和改進提高。(盧紅柱 余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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