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家審計準則》關于建立審計整改檢查機制的有關要求,審計署京津冀特派辦于年初修訂了原審計結果落實情況監督檢查辦法,出臺了《審計整改檢查暫行辦法》,該辦法進一步拓寬了審計整改檢查的范圍,明確了檢查的范圍、方式方法和相關責任。近期,該辦組織法規處和相關業務處對2010年度已審結審計項目的審計結果整改落實情況進行了跟蹤檢查,取得了良好效果。
全面落實審計結果整改情況,檢查工作安排有序。此次審計整改跟蹤檢查共涉及24個審計項目,包括12個2009年至2010年跨年度審計項目,12個2010年度審計項目,其中獨立審計項目18個、“上下聯動”預算執行審計項目4個、非獨立審計項目2個。根據該辦《審計整改檢查暫行辦法》的要求,此次檢查除包括《國家審計準則》規定的審計決定執行情況、審計建議采納情況、審計移送處理情況和審計報告中要求被審計單位自行糾正事項的整改情況外,還包括國家有關部門根據該辦重要審計信息所反映的情況進行辦理、落實和采取措施的情況。
審計整改檢查在特派員統一領導下,由該辦法規處具體組織,通過各審計業務處現場檢查、獲取書面整改材料,法規處重點回訪核實的方式進行。
將推動審計整改和完善監督檢查機制,融入審計質量和績效評估系統。一是規范審計整改檢查流程和責任,將審計整改檢查與處室目標考核和審計項目績效評估相結合,明確法規處和各業務處室的相關工作內容和責任,實行結果通報制度,進一步完善審計業務管理運行機制。二是拓寬審計質量范疇完善考評依據,將審計整改情況作為發揮審計監督效能、體現審計價值的重要依據,構建成為項目質量的關鍵子系統之一。三是借力信息技術提升檢查效率,結合該辦審理信息化建設,搭建審計整改跟蹤檢查平臺,逐步探索實現審計整改工作中跟蹤落實、匯總分析的實時化,高效化。
從該辦2010年度24個審計項目的審計整改總體情況來看,截至6月末,審計查處問題整改完畢率達到79%,審計決定執行完畢率為78%,審計移送事項17個,受理率達到100%,已經查處完畢的14個,辦結率達到80%以上;提出審計建議66條,被審計單位采納40條,采納率也達到60%以上,被審計單位及有關主管部門先后完善或制訂了75項規章制度;46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125人受到黨紀政紀處理。(孫強 張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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